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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今獲假釋出獄 高院裁定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4月16日03:48 • 發布於 2020年04月16日03:47
高院今裁定林益世無羈押必要,除維持林每週一次向高雄轄區派出所報告、及原審5千萬元保釋金外,再增加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收賄罪等罪,遭合併判刑13年半,其中林被控違背職務收賄6300萬元的部份,已發回高院更一審,林的財產產來源不明罪前年被判刑2年定讞,日前已獲得假釋。高等法院昨審理林有無繼續羈押必要,檢指控林有逃亡之虞,應繼續羈押,林則稱要照顧70多歲母親,絕不會逃亡,請求讓他以限制住居等處分代替羈押,高院今裁定林無羈押必要,除維持林每週一次向高雄轄區派出所報告、及原審5千萬元保釋金外,再增加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由於高院另亦裁定林益世假釋必須付保護管束,預料最快今下午林益世即可自桃園八德外役監獲假釋出獄。

林益世是於前年9月服刑,並於去年9月移監八德外役監,刑期執行率近9成,殘刑剩3個月左右,且繳清財產來不明罪遭判刑定讞的併科罰金1580萬元,因此本月10日已獲准假釋,高院昨亦裁定林假釋後必須付保護管束。

高院日前開庭提訊服刑中的林益世,作為是否續押林的參考,久未曝光的林,身材較服刑前消瘦一圈。

高檢署檢察官周士榆指出,林益世涉貪污案正由高院更一審審理,林觸犯的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林獲得假釋出獄後,仍有逃亡之虞,若高院認為無羈押必要,因林有逃亡之虞,應將他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林益世庭訊三度保證說絕不會逃亡、一定會準時出庭,因母親已70多歲,希望能在家盡孝道;林的委任律師杜英達表示,林之前每次都準時向派出所報到、出庭,可見林無逃亡之虞,因林在原審已繳交5千萬元保釋金,請求法官諭知限制住居即可,若林必須定期向高雄住家派出所報到,盼能將之前每週一次延長為兩週一次或每月一次。

高院法官當庭表示「若林要逃亡,一天就逃走了,還會等到兩週嗎?」合議庭會審慎評議後,再裁定林是否續押或以其他強制處分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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