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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處置機制大變革 遭處置改每2分鐘撮合一次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22小時前 • 發布於 1天前 • 陳林幸虹
證交所3日傍晚宣布台股處置機制新措施,過往約每5分鐘或20分鐘撮合一次,調整為約每2分鐘撮合一次。(圖:證交所提供)

受惠AI浪潮,台北股市今年以來展現強大漲勢,不過,也有多檔個股因為漲跌幅過大,被列為處置股,近來已讓外界多所質疑對於流動性造成問題。證交所今天(3日)傍晚宣布處置機制新措施,過往約每5分鐘或20分鐘撮合一次,調整為約每2分鐘撮合一次。

新制將於8月10日實施,相關內容包括:

(1)第一次及第二次(含)以上遭發布處置的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5日,原為10個營業日。

(2)遭發布處置的有價證券,若於計算發布處置基數期間內,同時有因當沖交易占比過高而公布注意交易資訊者,處置期間為7個營業日,原為12個營業日。

(3)調整普通交易有價證券撮合作業時間:
第一次及第二次(含)以上遭發布處置的普通交易有價證券,其撮合作業時間參考現行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暫緩撮合期間,調整為約每2分鐘撮合一次,原為約每5分鐘或20分鐘撮合一次。

另外,證交所也對於千元高價股列注意標準放寬。證交所指出,調整為修正公布注意第11款「6個營業日收盤價起迄價差標準」。依照修正後規定,當日收盤價逾新台幣1,000元,且最近6個營業日收盤價起迄價差達300元以上,才可能適用本款規定;當日收盤價逾2,000元,價差金額調整為每1,000元為一級距,每一級距的價差標準增加150元。舉例而言,股價超過1,000元至2,000元者,價差標準為300元;股價超過2,000元至3,000元者,價差標準為450元;依此類推。

證交所也表示,自修正規定實施日起,仍在處置期間內的有價證券,立即適用新規定。(編輯:沈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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