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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想天開!超商店員「偷拆包裹假退貨」 侵占33件金飾遭判8月

CTWANT

更新於 7小時前 • 發布於 7小時前 • 薛羽彤
超商店員自行拆包裹拿走訂購的金飾再退貨,12天得手總價值約39萬元,遭判8個月有期徒刑。(圖/AI示意圖)

苗栗一名蔡姓超商店員因缺錢,涉嫌利用職務管理包裹的機會,假借網購貨到付款流程侵占金飾。他以友人手機門號註冊網購平台帳號,向多家銀樓訂購黃金商品,再將包裹寄送至自己任職的超商門市,趁值勤時拆封取走金飾,重新封箱後放入退貨專區,短短12天內侵占33件金飾,總價值約39萬5557元。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內容,蔡男自2024年5月起在全家便利商店頭份新市鎮店擔任店員,工作內容包括收銀、包裹管理及網購商品交付等業務。之後,他借用不知情友人的手機門號申辦蝦皮購物帳號,自2025年1月起陸續向多家銀樓訂購金條、金塊、金豆及金牌等黃金商品,並指定以貨到付款方式寄送至自己工作的門市。

待包裹送達後,蔡男利用執勤期間,以美工刀拆開包裹外箱,將內部金飾取出,再將空盒重新封裝,放置於門市退貨專箱,營造商品已辦理退貨的假象,企圖掩飾犯行。

直到多名賣家遲遲未收到退回商品,察覺異狀後向警方報案,警方隨後調閱訂單資料、進貨紀錄及門市監視器畫面,進一步查出蔡男涉嫌利用職務侵占包裹內財物。

法院審理認為,蔡男在短短12天內侵占12件包裹,共取得33件金飾,犯案後並將黃金全數變賣牟利,顯示其利用管理包裹的職務便利侵占他人財物,不僅侵害他人財產權,也造成門市及賣家損失。

法官審酌,蔡男於偵查及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但因被害店家沒有調解意願,雙方未能達成和解。此外,考量他目前從事餐飲業,月收入約新台幣4萬2000元,尚須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因此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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