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仿總統聲音遭警方關切 韋淳祐嗆「跟查毒油速度差很多」 民進黨:言論自由不包括偽造
創作「萊爾校長」的韋淳祐近期製作「油不得你」影片響應反毒油,內容因AI偽造總統賴清德聲音而遭到警方關切,藍營則紛紛出聲護航,韋淳祐也在臉書上發文質疑。對此,民進黨今(27)日回應,於事實及法理上,無論「被偽造」的受害者是朝野政治人物,還是任何一位民眾,都不該被容許。
韋淳祐在臉書上發文指出,中聯六月底通報,一個月過去了。油是下架了,可是用那批油做出去的加工食品,到今天沒有全面回收。而一支講苯駢芘的影片,警察隔天就站在家門口「查毒油的速度,和查我的速度,差很多。」
韋淳祐質疑,今天他們可以為一支油的影片敲他的門,明天,就可以為任何一張讓他們不舒服的圖,去敲任何一個人的門。
韋淳祐喊話,「賴清德總統、卓榮泰院長,你們不必派警察,不必發新聞稿。只要其中一位,親口說一句『我要求他下架』,我可以下架,即便影片中每一句話都是事實。一句話的事。我們在影片中想問的、渴望的答案,是千千萬萬國民都想知道的。影片下架得了,人民心裡那個還沒拿到的答案,下架不了。」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稍早則在臉書上發文指出,近日發生利用AI 「偽造」他人聲音的爭議事件,於事實及法理上,無論「被偽造」的受害者是朝野政治人物,還是任何一位民眾,都不該被容許。面對深偽造假,不僅逾越法律及道德界線,也破壞了自由民主社會最重要的價值。
民進黨表示,當社會大眾,被像是本次「偽造他人聲音」事件一樣,無法辨別內容真假的時候,受到傷害的就不只是特定個人,而是整體民主社會的公共信任。
民進黨說,「偽造他人聲音」及深偽影像長期為台灣社會所不容,面對使用AI偽造他人聲音的涉法行為,全民的標準一致,法規範範圍也十分明確──
.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6條: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220條: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民進黨呼籲,希望國民黨立委及藍營多位政治人物,在法律面,能詳讀法律規定,秉持相同法治意識;在道德面,共同和社會大眾共同譴責此次「偽造他人聲音」的涉法行為;在政治面,一起來守住民主最基本的信任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