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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磚頭!28歲女被砸中頭部慘死 兇手殺人原因:想被判死刑

藝點新聞

更新於 17小時前 • 發布於 17小時前

藝點新聞Chloe編輯整理

中國吉林省長春市先前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高空拋物致死案。一名28歲的婁姓女子行經夜市攤位時,不幸遭高空飛落的磚頭砸中頭部,送醫後不治身亡。肇事的20多歲周姓男子先前已遭法院判處死刑,並於2024年10月執行完畢;而被害人家屬隨後提起的民事賠償訴訟,法院也在近日做出一審判決,判定百貨公司萬達廣場、物業公司及夜市經營方等三方,須共同承擔40%的補充賠償責任。至於周男說,他拋擲磚頭殺人的原因,是想輕生卻不敢,才想到這個方法,讓自己被判死刑。

▲28歲女子被人從高處拋擲磚頭、砸中頭部而慘死。圖/翻攝上觀新聞

厭世男子多次高空拋物 行凶後自首遭判死

檢警調查指出,周男因無力自立生活,產生厭世與仇視社會情緒,竟預謀從高樓層向地面人群投擲物品。案發當晚,周男在長春市萬達商場附近的公寓樓道撿拾磚頭,隨後從高樓層向下方人群連續投擲八塊磚頭,其中一塊精準擊中路過夜市攤位的婁女,導致婁女重度顱腦損傷當場死亡。

在此之前,周男就曾從同一棟公寓高空拋下桶裝水及罐裝飲料,造成其他民眾受傷。經法醫精神鑑定,周男案發時無精神疾病,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周男到案後供稱,因自己想死卻不敢跳樓,才想藉由拋磚砸死人來被判處死刑。法院最終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周男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周男放棄上訴,裁定後已依法執行死刑。

家屬追查管理疏失 法院判定三大責任方

小婁的家屬認為,周男先前已有多次高空拋物紀錄,卻未見相關管理單位採取有效制止措施,顯見管理嚴重缺失,遂對物業公司、萬達集團及夜市經營方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人民幣200多萬元(約新台幣950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定,各相關機構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保障與管理過失,並判決相應責任:

  • 國信物業(公寓物業管理):負擔20%補充賠償責任:身為案涉公寓及天台的直接管理者,負有源頭管控義務。但其存在天台防護網缺陷未整改、裝修磚頭違規堆放未制止、人員進出無管制,以及先前發生拋物事件後未採取有效防範措施等過失。
  • 萬達物業(廣場管理者與出租人):負擔15%補充賠償責任:負有對廣場公共區域的統一規劃、安全環境提供與突發事件處置義務。明知樓上存在拋物風險卻未設置安全警示標誌,亦未行使合約權利要求危險區域調整,放任危險狀態持續,存在管理與監督過失。
  • 中食地標(夜市現場經營方):負擔5%補充賠償責任:作為夜市經營主體,負有即時性風險警示的輔助性安全保障義務。考量其無公寓建築管理權,亦無權對廣場進行物理改造,故判定承擔較輕的補充責任。

家屬表示,萬達方面的賠償金目前已支付完畢,物業公司與夜市經營方也正在積極籌措相關賠償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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