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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賣東西注意!當歸、人參觸《藥事法》最高罰200萬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民眾燉補時常使用的當歸、人參、黃耆、茯苓等中藥材,部分民眾誤以為屬於一般食材或香料,未注意相關規範便透過網路平台販售,恐已觸犯《藥事法》。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統計,自114年至115年6月底止,已查獲11件網路違法販售中藥材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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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即有民眾在拍賣網站販售韓國紅參。(圖/翻攝自高雄市衛生局)

僅有37項中藥材可同時作為食品使用

高市衛生局表示,目前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公告僅有37項中藥材可同時作為食品使用,例如枸杞、紅棗、山藥、蓮子等,民眾可依食品名義販售;其餘中藥材依法皆屬藥品管理,並非一般食材或調味香料。除依法設立的藥商外,一般民眾不得自行販售,且藥商也不得透過網路、電台或電視購物等通路販賣中藥材。

本次查獲違規品項

衛生局指出,本次查獲違規品項包含丁香、天麻、桃膠、高麗參、人參鬚、黃耆、牛膝、麥門冬及杜仲等,均依法裁處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過去查獲案件中,不少民眾因不了解法規而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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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查獲違規品項包含丁香、天麻、桃膠、高麗參、人參鬚、黃耆、牛膝、麥門冬及杜仲等。(圖/翻攝自高雄市衛生局)

今年初即有民眾在拍賣網站販售韓國紅參,遭查獲後辯稱,該產品原為旅遊購入的伴手禮,因剩餘才以代購、批發名義放上網販售,並不清楚相關規定。不過由於紅參屬《藥事法》規範的藥品,販售前須依法申請藥商資格,因此仍遭裁罰3萬元。

衛生局提醒,中藥材具有特定藥理作用,購買時應選擇具藥商許可執照的合法中藥商,避免透過網路平台、社群媒體、直播或來源不明賣家購買,以免買到品質、標示或保存條件不明的產品,影響健康與用藥安全。民眾若對中藥材選購或使用方式有疑問,可諮詢藥師或中醫師,確認適合的使用方式,以保障自身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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