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飛彈研究所安全官要廠商浮報 收回扣5萬7…判10月確定
時任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飛彈火箭研究所謝姓安全官以約雇身分任職,卻利用採購機會,要求廠商浮報價格從中收取5萬7000元回扣。謝犯後否認,辯稱是機關權宜慣例的行政瑕疵,但廠商指證歷歷更有對話可佐,法院不採信謝辯詞,一、二審都依背信罪判他10月徒刑,全案確定。
南投地檢查出,謝男2015年至2020年間以約雇身分擔任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飛彈火箭研究所射導機電研製組資訊安全官,負責電腦設備、機械設備維修及採購業務,他2019年利用辦理機械維修採購時發包給廠商,並索取回扣。
檢方查出,謝男負責採購的立式銑床維修,廠商原始報價僅8萬9250元,謝卻要求對方浮報成16萬2000元,最終議價後14萬7000元,謝從中收受回扣5萬7000元。
南投地院一審時,謝否認犯行,辯稱選這間廠商是因價錢最便宜、速度最快,沒有收回扣;廠商證稱,事前就聽說謝男會要求報價墊高,接觸後謝就要求他墊高報價,墊高金額就是謝要收的回扣,和謝約在桃園以現金交付。
一審也發現,廠商曾傳LINE稱「這次這個可以回6.5」,謝則回「金額好像怪怪的,沒關係我們明天討論」,與廠商證詞相符;一審認為,謝為圖自身利益,損害中科院利益,依背信罪判他有期徒刑10月。
謝不服上訴,仍否認背信,辯稱本案純屬機關權宜慣例的行政瑕疵,經長官實質審核放行,絕無事前合謀浮報價格或收受回扣的犯意。
台中高分院根據相關證詞、對話紀錄,仍認謝有利用採購案收回扣,謝要求廠商浮報價格從中收回扣,違背其任務,致生損害中科院財產利益,構成背信罪,考量他犯後態度、沒有和解,認為一審量刑、認事用法均無違誤,判處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