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刀隨機攻擊2人!男嗆法官不懂法律判3年半 還要告法院地檢署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林男在一間小吃店用餐,突然拿出剪刀攻擊2名客人,結果遭逮捕收押,法院開庭時,林男情緒激動嗆法官「你懂不懂中華民國法律?等你懂法律我再回答問題」法院最終判3年6月,林男於延押訊問時,又開嗆要告中檢、中院,強調司法迫害。
林男(50歲)今年2月4日晚間到一間蒸餃小吃店用餐,突然從包包拿取一把剪刀,朝另桌一男一女攻擊,導致男子頸部有1.5公分撕裂傷、氣縱膈腔、皮下氣腫等傷害,攻擊後又朝著女子逼近威嚇,隨即落跑,經警方追查後,將人逮捕到案,檢方聲押獲准。
林男否認犯行稱,聲稱是男子突然將手抬起,自己用手擋回去反擊,並且男子揚言要殺害女子,才要女子趕快跑沒有恐嚇意思;辯護律師稱,本案沒有監視器畫面拍攝到事發經過,林男有可能是誤傷,請論以過失犯。
2名受傷顧客證稱,雙方根本不認識,是用完餐起身找牙籤,林男就突然襲擊,男子一摸頸部,發現有血,才趕緊請店家報警;店員也說,看到林男手尖銳物,又聽到有人尖叫,趕緊躲避,相當害怕。
中院互核證人證詞,加上醫療診斷與傷勢照片、密錄器影像等,足以認定林男確實有攻擊行為。況且,證人均已具結,雙方也均無結怨、不相識,卻能詳盡敘述,若非真有其事,不可能如此證述。
林男於審理時還對法官開嗆稱,「請問一下法官你懂不懂中華民國的法律?」、「我可不可以拒絕開庭?我現在陳述的意思就是你不懂法律,我也不想跟你談」、「等你懂法律再來回答我這些問題」等更故意癱軟在地,不接受提解到庭。
中院認為,林男態度非佳、飾詞狡辯,也沒有任何悔意,更不尊重公權力而耗費司法資源,依照傷害罪判2年6月、恐嚇危安罪判1年6月,合併應執行3年6月。
林男於近日延押訊問時稱提出上訴,並且當庭表示要對台中地院、台中地檢提告,妨害司法公正,不想再繼續被司法迫害,司法栽贓嫁禍明確。但林男上訴狀僅有律師蓋章,上訴也不合法,因此遭到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