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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女大生遭勒斃棄屍「心臟灌氣」殘忍兇嫌梁育誌更一審判死

新頭殼

更新於 2025年01月15日02:39 • 發布於 2025年01月15日02:39 • Newtalk新聞 |張柏源 綜合報導
馬來西亞籍24歲鍾姓女大生遭31歲兇嫌梁育誌(左)擄走後性侵殺害。 圖:翻攝臉書

Newtalk新聞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於4年前遭兇嫌梁育誌殘忍擄殺,解剖發現死者「心臟充滿氣體」應是受嫌犯性侵所致,行徑殘忍,橋頭地方法院一、二審均判處死刑。最高法院依判死事實與理由矛盾等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15)天上午更一審宣判仍判處死刑,可上訴。

梁育誌於109年9月30日就試圖擄人沒成功,同年10月28日,梁育誌開車至大學右前方臺鐵沙崙線高架橋下方,看見鍾姓被害人獨自行走,心生歹念。拿著已經綁好的麻繩圈住鍾姓女大生,被害人跌倒後被強行拖至草叢不斷哭喊求饒:「有話好好說,不要這樣」。梁育誌罷手竟強摀口鼻並徒手毆打,女大生慘遭性侵後被棄置到後車廂,不幸死亡。

被害人遺體經解剖鑑定,發現她右心房及右心室充滿大量空氣,造成氣體拴塞,很不尋常。法醫研判案發時正值女大生生理期第三天,應是被大於9公分的柱狀體入侵並帶入大量空氣,空氣由子宮內膜脫落後裸露的靜脈血管破口進入血流中,隨著血液循環回流至心臟,才導致右心房及右心室累積大量氣體,顯見梁育誌犯案手法殘忍。

橋頭地院一、二審皆認定梁育誌預謀犯案、手段兇殘、犯後無悔意、有再犯一律以及社會危害程度大等理由,無教化可能,依制性交殺人等罪判處死刑。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今天上午9點10分在遠距視訊法庭針對梁育誌涉性侵殺人部分宣判死刑,可上訴。至於遺棄屍體、強制性交未遂罪部分,二審各判處有期徒刑2年及2年10月,最高法院已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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