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收養沒幾天養子人間蒸發25年 老夫妻徹底絕望了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5年07月27日00:00 • 尹維源

男子阿國與妻子小萱在1999年底共同收養阿華(均化名)為養子,不料,才完成收養沒幾天,阿華竟然就無故離家,從此就沒有再聯絡。因為阿華25年來音訊全無,阿國與妻子認為已無繼續維持收養關係的必要,因此,依民法第108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請求法院宣告終止收養關係。

法院審理,阿華經合法通知未於訊問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認,民法第1081條第1項定有明文,養父母、養子女之一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他方、主管機關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一)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二)遺棄他方。(三)因故意犯罪,受二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裁判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四)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

而所謂其他重大事由,係指養親子間之感情與信賴出現破綻,無法回復原來之狀態而維持有如親子般之關係,即屬難以繼續收養關係之重大事由,而事實是否重大,應依社會一般觀念,斟酌各種情形定之。

法官考量,阿華因為拒絕去讀書而離家出走迄今,未與養父阿國及養母小萱聯繫探視,並且音訊全無,足見阿華對養父母顯然已無任何維持養親關係的意願。阿華既然已經25年未曾聯繫,對養父母的生活不加聞問,棄他們於不顧,未對養父母為必要之扶助保養。

法官審酌,雙方徒有收養形式,卻未為聯絡,無實質親情之維繫,與收養係為成立擬制親子關係之本旨相違背,可見阿華不僅有遺棄的客觀事實,也有遺棄之主觀故意。因此,阿國夫妻依民法第108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請求終止收養關係,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侵門踏戶!網紅情侶住家鐵門沒關 陌生男子直接進門偷手機

鏡報
02

中國工作6年無音訊 女兒滑FB驚見爸爸「新全家福照」媽媽崩潰了

鏡週刊
03

阿伯睡覺叫不起來!台中男開車突無意識 6歲女童求助救命

自由電子報
04

街頭八點檔!正宮汽車旅館前抓姦 趴引擎蓋阻攔被老公倒車甩落

自由電子報
05

「泰安第一湯」傳憾事!73歲老翁警光山莊泡溫泉 不幸溺斃

鏡週刊
06

暖暖包用一天變硬就丟?達人曝「1妙招」隔天繼續熱 網實測驚呆:真的能用好幾天

鏡週刊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