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好友聚會喝酒!屏東女遭3人輪流侵犯 獲賠300萬元
屏東一名女子去年與3名男性友人聚會飲酒,期間因不勝酒力在男方住處休息,未料竟慘遭3人輪流性侵。刑事部分,3名犯嫌已分別被法院重判7年6月至9年10月不等徒刑;民事方面,受害女子另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求償400萬元。屏東地方法院近日也對此案做出判決。
受害女子當時與黃男、楊男以及住處屋主王男等3人一同在屏東王男的住處飲酒。(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於112年6月27日凌晨,受害女子當時與黃男、楊男以及住處屋主王男等3人一同在屏東王男的住處飲酒。由於酒力不支,她躺在床上休息。
然而3名男性友人卻起了不該有的心思,趁受害女子在意識模糊、無法反抗的情況下,3人相繼性侵她。而受害女子雖然在過程中不斷哭喊、反抗,但仍無法阻止王男對她施暴,先是遭對方強壓頭部,隨後更被脫去衣物進一步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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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得逞後,隨後黃男趁她已無力反抗,再次對她性侵;楊男雖未完成性交,卻以下體觸碰私密部位,直到受害女子男友在此時傳訊聯繫,才讓他驚覺並停手。受害女子掙脫後立即報警處理,案件迅速進入司法程序。刑事部分,屏東地院今年1月審結,認定3人行為惡性重大,毫無悔意。法院分別判處王男9年10月、黃男8年、楊男7年6月有期徒刑,目前3人均不服上訴,案件已移送高雄高等法院審理中。
王男得逞後,隨後黃男趁她已無力反抗,再次對她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而民事方面,受害女子指控3人行徑對其身心造成重大創傷,長期陷入焦慮與恐懼狀態,生活與工作皆受到影響,因此向黃男與楊男提起民事求償,共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400萬元。
屏東地院對此案做出判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屏東地院審理時指出,黃男與楊男為一般勞工階層,皆從事水電相關工作,收入相對有限;而受害女子月薪約3萬元,生活壓力不小。法院綜合被害人受創情形、兩造經濟狀況及社會觀感後,最終判決黃男與楊男應「連帶賠償」受害女子精神慰撫金300萬元,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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