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前中選會主委陳英鈐:核三公投早有前例 行政法院認證不能投

上報

更新於 2025年08月22日13:03 • 發布於 2025年08月22日12:09 • 上報快訊
陳英鈐表示,823核三公投經行政法院認證,並不能投。(資料照片)

核三公投案明天就要進行投票,前中選會主委陳英鈐今天(22日)在臉書發文表示,公投延長現有核電廠使用年限,並不是這次公投的獨見創獲,早在2019年就已經有類似的公投案,遭到中選會駁回,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證,不符合公投的要件。如果這次公投通過,也無法解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的4大理由,屆時只是各說各話,提高政治對抗,增加公民分裂,無助於能源政策的討論。

對於明天的公投投票,陳英鈐提到108年4月29日的公投案例,當時是由李姓男子領銜提出公投案「您是否同意,在核能安全管制機關審查通過後,政府應將現有核能電廠使用執照延長20年」。陳英鈐認為這個公投提案和明天要投票的第21號公投長得很像,但是中選會審查後認為不符合重大政策公投的要件,要求補正。

因此李姓提案人於108年7月24日補正為「您是否同意,經濟部應要求台電公司提出現有核能電廠運轉執照更新之申請,經核能安全管制機關原子能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落實執行現有核能電廠延役?」但中選會審查後認為還是不符合重大政策公投的要件,108年8月27日駁回公投案。

李姓提案人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739號判決於109年12月23日駁回,理由有4點,包括:不符合一案一事項、公投主文不夠具體明確、一般投票人不能瞭解公投提案真意及不符合重大政策公投要件。

陳英鈐從當時駁回的4點理由來看這次公投。首先,在不符合一案一事項部分,至少有3個要求,包括經濟部向台電公司提出要求、台電公司向原子能委員會提出申請及原子能委員會通過「核安管制審查」,但這次公投案涉及多機關介入及多事項,不符合公投法一案一事項。

其次,在公投主文不清不楚部分,陳英鈐指出,台電公司要不要提出延長申請,必須基於專業判斷,經濟部沒辦法強迫台電公司提出申請。若經濟部要求台電公司提出申請,「也是不具備法律強制力的建議行為,性質上較接近於行政程序法第165條規定的行政指導。」

至於不瞭解提案的真意的部分,「台電公司、原能會秉持專業的評估結果,應否提出申請甚至通過審查,是否可以藉由系爭公投提案逕自代替專業做成決定」,無法從提案主文瞭解提案真意。

陳英鈐表示,這次公投也不符合重大政策公投要件,要求經濟部對台電公司做出不具法律上強制力的行政指導,並不符合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3款之重大政策之複決。

陳英鈐說,雖然第21號公投通過的機會不高,但如果真的通過了,也無法解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的四大理由,到時候只是各說各話,提高政治對抗,增加公民分裂,無助於能源政策的討論。(責任編輯:殷偵維)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王世堅「36位死刑犯什麼時候執行?」 卓榮泰這麼回應

中時新聞網
02

周美青、馬以南發聲!安排馬英九醫療照護 家人希望他退休安享餘年

自由電子報
03

尪唱歌遭槍擊身亡!妻淚崩不忍說真相…小4兒至今以為爸爸心肌梗塞

三立新聞網
04

北市30多歲工程師「首登新人拳賽5天後亡」死因出爐 家屬得知真相不再追究

鏡週刊
05

黃國昌深夜發文道歉 柯文哲留言要他撐住:辛苦你了

鏡週刊
06

馬英九「硬起來駁失智」不怕老婆了?醫:訊息量很大

民視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