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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驚現「中國律師」!喊「法律沒禁止」下秒急出境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8月15日09:08 • 發布於 2025年08月15日09:08

社會中心/張予柔報導
台中地方法院13日審理一起跨國民事訴訟時,被告的奧地利Baren Bike GmbH公司竟找來中國籍律師劉姓男子代表出庭,最後因無台灣律師資格,當庭遭原告公司委任律師蔡昆洲反對。劉男聲稱自己是公司法務,並引用現行民事訴訟法規定,試圖繞過律師資格限制,但最終未能提出有效證明,法官未予准許代理,案件當日也未進入實質審理程序。昨(14)日劉男經檢方偵訊後諭知請回,迅速於今日(15)離境。

法官與台中地檢署均強調,此舉涉及《律師法》規定,外國律師若未經許可不得在台執業,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圖/翻攝自 Threads @kjtsay、翻攝畫面)

台中地院指出,依民事訴訟法第68條規定,訴訟代理人原則上應由具備台灣律師資格者擔任;如非律師之法務人員,需經審判長許可,方可代理訴訟。但劉姓律師既不是台灣律師,也未能提供公司聘任證明,即便稱受僱於被告公司,法院仍未批准其代理,並要求補正自稱擔任「被告公司法務」之證明。法官與台中地檢署均強調,此舉涉及《律師法》規定,外國律師若未經許可不得在台執業,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蔡昆洲律師事後在社群媒體指出,此事件凸顯現行民事訴訟制度存在漏洞。(圖/翻攝自 Threads @kjtsay)

蔡昆洲律師事後在社群媒體指出,此事件凸顯現行民事訴訟制度存在漏洞。現行規定雖為方便當事人,公司聘任法務即可申請代理,但在實務操作上卻可能被外國律師鑽漏洞,衝擊司法主權及國家安全。他強調,有責任讓社會知道制度被挑戰的風險。台中地檢署已於14日分案偵辦,將持續調查劉姓律師補正情況及最終裁定,並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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