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離婚,女性究竟能拿到多少贍養費、扶養費?
可能是疫情把夫妻兩人關在家,造成潘朵拉的盒子一個個被打開;也可能是單純因為我長得比較和善,走進事務所的當事人,諮詢離婚相關權益的數量逐年暴增。
今天,走進事務所的彥如,在疫情期間長期的相處下,老公的婚外情終於紙包不住火。從憤怒到徬徨,最後終於決定尋找律師,想知道自己該怎麼做。而經過諮詢,在把離婚當成他的目標後,跟大多數「準單身女性」一樣,她開口問了一個問題。
「律師,我能拿到多少錢?」
你要說她市儈嗎?在離婚之後女性往往都必須負擔起照顧未成年子女的責任(雙方條件相等的狀況下,法院有超過6成的機會將監護權判給女性),在目前法院扶養費行情明顯過低的狀況下,確保離婚後子女的生活,本來就是第一要務。
一、小三、配偶必須賠我多少錢?
其實每次被問到這個問題,我都很想回答:「不一定。」不是我不負責任,而是法官算賠償時考量的要素非常多,實在很難一概而論。因此,我們先以一般行情,也就是雙方年收均為100萬以下來說明。
在通姦除罪化之後,可以判賠金額有些許增高:
(一)有發生性行為的證據:約35-50萬左右
(二)只有出入旅館的證據:約30萬左右
(三)有親吻、擁抱、牽手的證據:約10-20萬左右
(四)有曖昧訊息:約10萬左右
雖然已經比以前高出不少,但對受到出軌傷痛的人來說,看到這個金額真的會有種「司法不公」的感受。更慘的是,如果同時發生,例如有曖昧訊息,也有出入旅館,並不是30萬+10萬這麼簡單,法官多半還會打個折。
而這筆錢,依法是要由小三跟配偶連帶負責的,你可以選擇跟老公要全額,也可以跟小三要全額,更可以同時提告兩個人。但要注意的是,因為是連帶負責,如果你承諾配偶不用賠,小三也會同時受惠,免去一半的賠償責任。也因此,我們通常會建議當事人,如果有意維持婚姻,可以只提告小三就好,但千萬不要跟老公簽什麼和解書。
另外,如果你因此跟配偶「判決」離婚了,跟配偶可以再多拿一筆錢。
這筆錢只有「判決」離婚可以拿,如果是去戶政事務所離婚,或是在法院調解離婚,都不能多拿這筆。就行情來說,大約是20萬左右,會依據你婚姻的長短、對家庭的付出等等來判斷。
總的來說,要透過法院來判決賠償,除非你是有意藉由法院來給你一個公道,否則站在金錢的角度來看,會比你想像中的還少。也因此我們大部分還是藉由和解的方式來解決問題,一方面拉高和解金額,另一方面也同時處理掉婚姻的問題。
最後,還是要再次強調,判賠金額這種東西要考慮的因素太多,除了雙方的資力外,出軌的次數、嚴重程度、夫妻間原本的感情、甚至是法官自己的生活經驗,都會嚴重影響判決的金額,律師只能大數據的分析可能金額落點,但具體來說會判多少,還是要視個案而定。
二、子女的扶養費行情多少錢
按照判決普通行情,大約是一個小孩一個月11000-14000左右。我一開始看到這個標準也是滿頭問號,一個月11000是要養寵物嗎?法院是用行政院所公布的每月平均消費水準的一半去計算,所以就出現了這種低到咋舌的費用標準。
如果要跟法院主張更高額的扶養費,就必須提出相關單據,例如學費、補習、安親費用等,或平常小朋友吃比較好,就要提出證明,法院就會基於不要變動小朋友生活水準的角度,拉高扶養費。只是說,許多隱性的花費是沒有單據的,例如吃飯、生活用品等等,要強求父母平時把這些單據給留下來,實在是有點強人所難。
法院一直都是站在子女最佳利益的立場來決定監護權的歸屬,但就扶養費部分卻還是相當斤斤計較,這確實是目前實務應該改善的問題。
另外,有許多父母會用「生活費你付、教育費我付。」這種方式來分配花費,但律師大多都不會建議這種作法,畢竟法律並沒有定義什麼叫做生活費,什麼叫做教育費,當出現較高花費,例如出國遊學,或有高額保險費產生時,常常就會不認帳,因此我們還是建議還是約定一個「固定金額」會比較好。
三、老公給我本人的贍養費多少錢?
台灣確實有贍養費這種東西,但大多數人都拿不到,主要是因為法律規定必須要因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完全沒辦法養活自己才可以主張。所以如果是一般有工作能力的人,通常都沒辦法跟拿到贍養費。
四、婚姻期間繳的房貸怎麼處理?
如果房子在你的名下,繳房貸本來就是你的義務,所以當然不能跟對方主張。
比較常見的問題是,房子登記在對方名下,貸款也是貸對方的名字,但貸款都我在繳,現在對方出軌了,我能不能拿回來?
有些法院認為,兩人離婚前繳納的房貸,是家庭生活費用的一部分,所以不能跟對方要回來。但有些法院認為,既然是幫對方繳房貸,就等於幫對方還錢,這部分是可以要回來的。
這時雙方就要去舉證,例如房子是拿來同住的,法院就會比較傾向認為是家庭生活費;但如果房子是作其他使用,甚至是拿來投資,就比較容易被認定是幫對方還錢,就可以討回。
五、有人說,離婚後財產要分給對方一半?
很多將離婚的夫妻,都會卡在這點導致不知道該不該離,好像離婚就會因此荷包大失血。其實就我們的觀察,超過8成的夫妻這部分最終都沒有互相請求,會請求的大概只有兩種情況,其中一種是對方極端有錢,第二種是極端痛恨對方。
而大家都有個誤解是只要結婚,我們的財產就是要均分,但這個說法是不對的。比較正確的說法是:「婚後的財產,多的要分給少的一半。」。所以就要排除婚前就有的財產,例如婚前購買的房產,婚前就有的股票、基金等等,這些都不用跟對方分配。
再來,法律也規定了,無償取得的財產是不用分配的。例如繼承遺產、中樂透、賠償金等都不需要分配,所以這些也要排除計算。所以如果把房子夫妻贈與給對方,這個房子不但拿不回來,最後在算剩餘財產時,可能也沒辦法分配。
最後,比較常見的爭議,就是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如果有持續繳貸款,繳進去的錢也要加回婚後財產計算。
以上的婚後財產加起來之後扣除債務,就是雙方各自婚後財產的總額,多的再分給少的就大功告成。
而許多人常常會感到忿忿不平,我辛苦工作,對方懶死在家,每天跟我要錢,離婚卻可以分到一比,司法不公阿!這部分法律也對此作出了調整,如果你能證明對方奢侈浪費,對於婚姻沒有盡到協力義務的話,法官也有權力對於分配多寡作出調整,情況嚴重者甚至可以不讓對方分配。
在諮詢過後,也許你會覺得考量經濟因素,希望給孩子一個衣食無缺的環境,決定再忍受個幾年。也許你覺得再也忍受不下去,就算將來花費吃緊,也決心要脫離這段關係。不論你的決定是什麼,也不論你考量的原因是感情還是現實,這些都沒有對錯之分。
當情感不再,跟你談錢本來就是正正當當。
(責任編輯:秦嘉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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