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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論節目遭「盯場」? 陸委會:報導者說有所本 被指涉者否認報導內容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2024年07月09日06:10 • 發布於 2024年07月09日02:29 • 王照坤採訪
自由時報日前報導指新華社駐台記者「盯場」政論節目,陸委會9日表示,已會同主管機關文化部、通傳會完成行政調查 (央廣檔案/記者王照坤 攝)

自由時報日前報導指中國官媒新華社駐台記者「盯場」政論節目,此事分別由行政部門進行「行政調查」,司法機關則因有人提告,所以在處理「司法調查」;而行政調查部分,陸委會今天(9日)上午表示,已會同主管機關文化部、通傳會(NCC)完成相關工作,主管機關依其權責要求涉案單位及人員說明,新華社駐點記者、電視台都否認該篇報導所指涉的內容。

陸委會指出,鑒於行政調查的侷限性,所以蒐集的案內相關資訊,將提供檢調進行後續處理,並尊重司法機關的司法調查。

陸委會進一步說明調查的過程與內容。文化部發函要求協助申請新華社記者來台的邀請單位提出說明,會同陸委會約晤新華社目前在台駐點記者,並分別洽詢報導此事的媒體、被指涉的電視台;通傳會另發函「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電視學會公協會」,請這些單位洽詢會員注意並瞭解所屬政論節目有無相關情形。

經過上述程序,陸委會表示,報導此事的媒體表示,他們報導的新聞都有所本,且經合理查證,但基於新聞倫理,不便透露消息來源;而被指涉的新華社駐點記者、電視台則都否認該媒體報導指涉內容,至於邀請單位也表示,無從獲悉該篇報導的依據從何而來。

陸委會重申我方法令規範,此案的陸媒記者是依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申請來台駐點,目前採專案方式辦理,由文化部及陸委會進行個案評估、專案許可,經內政部移民署聯審會討論後,核發入出境證;駐點記者在台應遵守「大陸地區新聞人員進入台灣地區採訪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若有「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採訪期間變換所屬媒體或喪失新聞人員身分」,文化部得廢止其記者證,移民署得廢止其入出境許可證。

陸委會說,文化部、陸委會將強化陸媒駐點記者來台管理機制,持續依規定採專案方式及移民署聯審會機制辦理,檢視是否依許可事由在台採訪報導進行個案評估、專案許可,並加強要求駐點記者須確實遵守政府法令規範,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活動,若涉有違法情事,將依法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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