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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im.B「最狂通緝犯」吸83億重判16年半 北院痛斥:要他吐錢老是「講空話」

太報

更新於 2024年08月01日12:26 • 發布於 2024年08月01日12:08 • 侯柏青
最狂通緝犯曾耀鋒及女友張淑芬移送檢方複訊。資料照。侯柏青攝

im.B主嫌曾耀鋒在2018年創設借貸媒合互利平台網站,用「6~13%」高息引誘投資人認購債權,前後吸金逾83億,光業務員佣金就高達5600萬。台北地院審理時,曾耀鋒最終全部認罪,但對於扣除發放本金、利息及業績獎金後,剩餘的錢流向何方?他均空泛表示「財產都被檢察官扣押了」或「當業務獎金」,北院因此認為他沒誠意彌補被害人損失,成為重判他16年半的關鍵原因之一。

im.B主嫌曾耀鋒(箭頭處)遭收押迄今。資料照。呂志明攝

判決指出,曾耀鋒涉及槍砲案淪為通緝犯,但他卻仍在2016年3月24日開設台灣金隆公司,由父親曾明祥當人頭負責人,他則掛名總經理,女友張淑芬為副總經理(判12年2月)。他在2016年間創設不動產債權媒合平台,2018年更架設im.B借貸媒合互利平台網站(im.B為I'm Bank縮寫),對外宣稱是P2P網路借貸平台(peer-to-peer lending,點對點借貸),實際上則是試圖扮演銀行角色。

把自己當銀行,大肆招募業務員吸金

原始債權人當金主先掏錢,來借錢的人也得提供不動產二胎或三胎抵押權作為債權擔保,事後im.B平台還會將不動產及票貼債權上架,民眾若投資不動產債權可以每月領息,期滿本金歸還,投資票貼債權則是到期後本利一起給。

曾耀鋒大舉招募業務、在北台灣設立營運處,並由平台發言人黃繼億(判4年10月)擔任台灣金隆總監、講師及營業處長;新竹營運處處長陳振中(判8年)等主管指揮轄下業務員到處推銷,民眾一旦投資,主管就可以抽取最高8%佣金。

行銷總監兼客服主管詹皇楷(判4年8月),負責向平台分配的客戶推銷方案,曾耀鋒的大帳房顏妙真(判3年9月)的擔任行政協理,負責處理公司相關庶務。

曾耀鋒找來員工充當原始債權人,他們的帳戶則拿來收取民眾的投資款。曾耀鋒四處和政商名流拍照拉關係,並邀來知名主播盛竹如代言,這些超級業務員卯足全力推銷債權認購方案,打著約定年利率高達6~13%的旗幟,讓民眾前仆後繼的掏錢入坑,前後7年間共吸金83億4439萬326元。

曾耀鋒女友張淑芬,也是核心被告。資料照。侯柏青攝
曾耀鋒藏匿的茶壺、藝術品及LV等精品。士林分署提供
曾耀鋒藏匿的茶壺、藝術品及LV等精品。士林分署提供

資金入不敷出,曾耀鋒竟捏造「假債權」

但曾耀鋒一邊找新客戶吸血,一邊也得照付舊客戶的高額利息,這種「後金養前金」的方式逐漸入不敷出。於是,曾耀鋒、張淑芬等人在2019年起,為了持續吸引新資金使出新招,曾耀鋒偷偷將已經還完的債權直接重新上架,或者分割成數筆債權後上架誆騙客戶。為了吸更多客戶的血,曾耀鋒鋌而走險,乾脆偽造假債權在平台上架,業務員還聲稱,如果客戶到期續借的話,投資人每年可以拿到13%的超高利息,這些招數,讓眾多投資人甘心捧著鈔票上門投資。

不過,隨著平台上的假物件越來越多,而利息也越來越沉重,金隆公司逐漸出現營運困難的狀況,曾耀鋒和張淑芬認為總有一天會遭司法調查,兩人委託前行政院顧問陳振坤(判1年,緩刑4年)幫忙把曾耀鋒、張淑芬的桃園房產偷偷移轉登記給顏妙真;曾耀鋒、張淑芬還將754瓶的葛瑪蘭高檔威士忌、高價藝術品、名酒及名牌包等物品,搬到陳振坤開設的旅館地下室及宜蘭羅東鎮四維路的房屋藏放,想隱匿財產。

黃國昌具名舉發,曾耀鋒將威士忌藏放在陳振坤處。取自黃國昌臉書
曾耀鋒珍藏的紅酒,成功賣出260萬元。士林分署提供
士林分署販售曾耀鋒所有的125箱噶瑪蘭經典獨奏Vinho葡萄酒桶單一麥芽威士忌原酒。士林分署提供

未雨綢繆!幹部「假離婚」、張淑芬「假口供」

至於身為核心營運幹部的陳振中,在去年4月10日後,也預期自己將會被調查和求償,他率先退出主管和客戶群組,並火速和妻子辦「假離婚」,再以剩餘財產分配等理由將名下房產登記給妻子隱匿財產。

而張淑芬為了避免曾耀鋒被逮,在前年9/23接受桃園市調處詢問時,還謊稱曾耀鋒早在2015、2016年就離開金隆公司,並聲稱兩人只是「短暫交往」,刻意幫曾耀鋒隱匿行蹤,誤導檢調偵辦方向,但檢調最終仍將兩人拘提到案。

北檢依違反《銀行法》及洗錢等罪名起訴33人。北院審理時,曾耀鋒、張淑芬、顏妙真、黃繼億、詹皇楷及陳振坤等25人認罪;陳振中等8人則否認犯罪。

陳振中等人主張,網路上有很多人在經營P2P借貸平台,im.B應該是合法的。

士林分署拍賣im.B主嫌曾國緯藏酒和藝術品,引發搶購,光是藏酒就賣出400多萬。士林分署提供
士林分署拍賣im.B主嫌曾國緯藏酒和藝術品,引發搶購潮,光是藏酒就賣出400多萬。士林分署提供

不過,北院打臉說,一般認知的借貸平台,業者只是單純媒介,利潤僅有抽取手續費或媒介費,但本案的im.B平台卻由業務團隊組成營業處,還大肆舉辦說明會等,並用「穩賺不賠」等話術引誘民眾投資,甚至約定最高12~13%的年利率,顯然構成《銀行法》的非法吸收資金行為,因此不採信陳振中等人的辯詞。

北院考量,曾耀鋒和張淑芬的所作所為,不但吸收巨額資金,還害得眾多投資人畢生積蓄化為灰燼,甚至負債累累,嚴重妨害金融交易及社會經濟秩序;曾耀鋒、張淑芬、陳振中等人還涉嫌隱匿財產,增加檢警追查的困難度,行為相當不應該。

陳振中被查出事先隱匿財產。資料照。侯柏青攝

曾耀鋒最終認罪,卻胡亂交代巨款流向

北院考量,曾耀鋒是全案主謀,應該負最大責任,而他從一開始的承認詐欺輕罪並一肩扛下,到後來逐漸鬆動,他在審理最後階段雖然已決定全部認罪,但北院認為,他的犯後態度和其他一開始就坦白的被告有差別。

更重要的是,北院認為,本案吸金所得高達83億元,但這些資金扣除已經發放的本金、利息及業務之業績獎金外,剩餘款項到底流向何處及剩餘多少?曾耀鋒從頭到尾都沒提出合理說明,只空口向法院表示,財產都被檢察官扣押或拿去充當業務獎金,這些說詞讓法院認定他根本沒有誠意彌補被害人的損失。

北院認為,曾耀鋒的犯行造成被害人極大的財產損害,創設的平台也讓業務們和公司行政人員一起背上刑責及民事責任,導致他們遭受打擊而身心俱疲,家中經濟也被拖垮,影響難以估計,因此決定重判他16年半。

北院也宣告共同沒收他和張淑芬的不法所得71億2535萬2500元;其他人的佣金部分,北院裁定顏妙真沒收126萬1871元、黃繼億沒收2208萬5575元、詹皇楷沒收2696萬7663元及陳振中沒收5050萬703元等。全案可上訴。

黃國昌一開始就起底曾耀鋒。翻攝黃國昌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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