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更新】陸配村長鄧萬華有中國籍遭解職後訴願成功 陸委會:尊重並支持內政部

太報

更新於 11月15日00:16 • 發布於 11月14日13:57 • 郭宏章
仍具有中國籍的花蓮縣富里鄉前村長鄧萬里(右),2022年當選後,宣誓就職資料照。富里鄉公所提供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前村長鄧萬華因「仍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遭鄉公所依《國籍法》解職,鄧萬華不服被拔官,向花蓮縣政府提出訴願,訴願審議委員會10月29日決議撤銷鄉公所原處分,要求富里鄉公所「另為適法性之處分」。對此,陸委會表示,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當事人就個案尋求行政救濟,陸委會尊重訴願結果。而對於內政部晚間聲明將再度行文富里鄉公所應依法解職,陸委會也表示尊重並支持內政部的立場。

陸委會指出,行政機關應依法行政,針對國人擔任民選公職以及國籍法的解釋與適用,涉及擔任民選公職人員對國家與國民的忠誠義務,沒有模糊曖昧的空間,陸委會充分尊重並支持內政部的立場。

陸委會強調,協助並關懷中國大陸配偶融入台灣社會,是陸委會的重要工作,政府期盼包含所有在台的陸配都能安居樂業,與我們共同守護這塊民主樂土。

身為大陸配偶的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前村長鄧萬華,來自中國四川省廣元市。她在28年前嫁到台灣,並於17年前取得台灣身分證。鄧萬華是在2022年首度參選學田村長,並宣誓就職。

鄧萬華2022年當選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村長,因仍有中國籍,遭鄉公所依法解職。資料照。翻攝內政部官網

但今年1月份內政部對公職人員進行中國籍與居留證查核時發現,花蓮、雙北、桃園共有5名村里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去函要求鄉鎮市公所依照國籍法第20條「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予以解職。也因此使得鄧萬華成為第一位因仍有中國籍而被解職的村里長。

鄧萬華遭解職後不服,提出訴願後,花蓮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於10月29日決議撤銷鄉公所原處分,要求富里鄉公所「另為適法性之處分」。也就是要求鄉公所重新作成合法判斷。相關決定近日送達當事人及鄉公所。

對於鄧萬華的訴願結果,陸委會今天晚間表示,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當事人就個案尋求行政救濟,陸委會尊重訴願結果。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藏身大樹「墓仔埔」廢寮煉毒 警攻堅驚見40萬包「喵喵」原料 3嫌見警嚇傻

鏡報
02

新北男出軌登山社員 激戰數十次!正宮淚:2年沒碰我

EBC 東森新聞
03

俄羅斯籍妻玩交友軟體連劈2男!台籍丈夫崩潰提告

EBC 東森新聞
04

大學生提「0成本抽成」遭拒!道歉全文曝光 老闆發聲了

EBC 東森新聞
05

抓到了! 沈伯洋帶女兒散步遭突襲 警方追出涉案人送辦

自由電子報
06

精油推拿成惡夢!已婚女子診所內遭性侵 丈夫門外苦等不知情

EBC 東森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