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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更新】陸配村長鄧萬華有中國籍遭解職後訴願成功 陸委會:尊重並支持內政部

太報

更新於 11月15日00:16 • 發布於 11月14日13:57 • 郭宏章
仍具有中國籍的花蓮縣富里鄉前村長鄧萬里(右),2022年當選後,宣誓就職資料照。富里鄉公所提供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前村長鄧萬華因「仍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遭鄉公所依《國籍法》解職,鄧萬華不服被拔官,向花蓮縣政府提出訴願,訴願審議委員會10月29日決議撤銷鄉公所原處分,要求富里鄉公所「另為適法性之處分」。對此,陸委會表示,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當事人就個案尋求行政救濟,陸委會尊重訴願結果。而對於內政部晚間聲明將再度行文富里鄉公所應依法解職,陸委會也表示尊重並支持內政部的立場。

陸委會指出,行政機關應依法行政,針對國人擔任民選公職以及國籍法的解釋與適用,涉及擔任民選公職人員對國家與國民的忠誠義務,沒有模糊曖昧的空間,陸委會充分尊重並支持內政部的立場。

陸委會強調,協助並關懷中國大陸配偶融入台灣社會,是陸委會的重要工作,政府期盼包含所有在台的陸配都能安居樂業,與我們共同守護這塊民主樂土。

身為大陸配偶的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前村長鄧萬華,來自中國四川省廣元市。她在28年前嫁到台灣,並於17年前取得台灣身分證。鄧萬華是在2022年首度參選學田村長,並宣誓就職。

鄧萬華2022年當選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村長,因仍有中國籍,遭鄉公所依法解職。資料照。翻攝內政部官網

但今年1月份內政部對公職人員進行中國籍與居留證查核時發現,花蓮、雙北、桃園共有5名村里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去函要求鄉鎮市公所依照國籍法第20條「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予以解職。也因此使得鄧萬華成為第一位因仍有中國籍而被解職的村里長。

鄧萬華遭解職後不服,提出訴願後,花蓮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於10月29日決議撤銷鄉公所原處分,要求富里鄉公所「另為適法性之處分」。也就是要求鄉公所重新作成合法判斷。相關決定近日送達當事人及鄉公所。

對於鄧萬華的訴願結果,陸委會今天晚間表示,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當事人就個案尋求行政救濟,陸委會尊重訴願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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