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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閨蜜借住打地鋪 色男摸私處還想脫褲!二審認罪改判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025年11月12日02:45 • 發布於 2025年11月12日02:23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三重區的男子阿正(化名),去年初趁著妻子的高中閨蜜小鈺(化名)帶著孩子前來借住、在主臥打地鋪的機會,不顧妻子就睡在旁邊,竟趁著半夜猥褻小鈺。小鈺身體遭撫摸以為是作夢,直到阿正要脫掉小鈺褲子時,小鈺才驚醒逮人,並提出告訴。一審將阿正判刑10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12日改判刑7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正的妻子花花(化名)與小鈺為高中閨蜜,案發前沒多久,花花因為離職,生活壓力驟大,遂邀請小鈺前來台北遊玩。小鈺答應帶著孩子前來,但因隔日要早起,就要求在花花家借住一宿。不過花花家房間不夠,只好讓小鈺帶著孩子在花花的主臥室打地鋪,中間有床架隔開。

眾人深夜入睡後,大約凌晨2點半左右,小鈺感覺到自己的胸部遭人撫摸,甚至有人伸手進她內褲撫摸下體。小鈺以為在作夢,不以為意。不料春夢變噩夢,她忽然感覺自己的褲子被脫下,隨即驚醒,這才發現是阿正躺在一旁撫摸自己還試圖脫褲。

小鈺隨即起身質問「你到底在幹嘛」,阿正就藉機親吻小鈺臉頰,還央求「不要講」,而後起身離開房間。小鈺隨即傳訊息給男友,希望男友馬上來接她。而後小鈺將花花叫醒,一起質問阿正;阿正一開始否認,但小鈺堅持報警,阿正才認錯道歉。阿正在當天早上立刻就在IG發文道歉,稱自己「做出性侵胸部及撫摸下體的侵害,造成這次對您的傷害以及陰影,我本人感到萬分抱歉」。小鈺仍報警,檢警偵辦後,對阿正提起公訴。

案件進入法院一審審理程序,但阿正又矢口否認犯罪,辯稱當晚以為對方是自己妻子,才會開始上下其手,並非刻意猥褻。但一審法院根據小鈺的供詞,以及阿正在案發後道歉的態度、發文,認定阿正有罪。考量阿正犯後態度不佳,一審將他判刑10月。案件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於12日宣判,由於阿正二審改口認罪,並向小鈺道歉,二審認為他犯後態度有所改變,因此減輕刑度,改判有期徒刑7月。案件可再上訴第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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