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高虹安大逆轉「原來是立法院幫忙」 沈伯洋曝高院理由:以前被判貪污的情何以堪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今(16)日二審宣判貪污罪撤銷,改依《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對此,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直酸,看了高院新聞稿的理由,「高虹安案原來是立法院幫忙」,立院函文說沒有貪污問題,高院就說好,「以前被判貪污的真的情何以堪」。
高院表示,因立法院函文認為,編列立委公費助理經費,是補助立委問政所需的財力不足,本質上屬於立委補助費的性質,立委可統籌分配,基於上述理由,認為高虹安等人不具有《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的故意。
沈伯洋對此在臉書發文直言,「高虹安案原來是立法院幫忙」,簡單來說,高虹安就是把助理當人頭,詐領助理費,高等法院對於詐領部分,認為是偽造文書,但最後卻說不構成詐領助理費。
沈伯洋表示,他覺得非常疑惑,剛剛看了高院的新聞稿,結果理由是,因為「立法院回覆高等法院」,說「助理費本來就是立法委員的」,所以「沒有貪污問題」;高等法院就說,「好的,收到」。
沈伯洋提到,另外法院還說,因為高虹安是第一次擔任立法委員,所以對制度不熟悉,「沒有故意,是不小心的。」
沈伯洋直酸,看來他刑法的書要改寫了,國民黨立委陳玉珍也不用修法了,以後只要立法院去法院作證,說「助理費都是立法委員的」就好,「以前被判貪污的真的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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