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英商工女籃教練「臭襪塞嘴」霸凌學生 二審坦承犯行判刑4個月
台南南英商工籃球隊教練劉秀媓,遭控對未成年女球員進行霸凌、體罰,包括罰跪、罰站不准休息,甚至強迫球員將自己的襪子塞入嘴巴,並出言恐嚇「吐出來就死定了」。台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劉女涉犯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案件上訴後,台南高分院二審改判4個月,同樣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劉秀媓於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間指導籃球隊期間,對當時年僅16歲的女球員多次施以不當體罰,包含10次要求隊員不得對外透露懲處內容、8次罰跪、3次罰站,以及4次強迫球員將其穿過的襪子塞入口中,另有一次因不滿球員跑步表現,再次辱罵並塞襪,若未將襪子「塞好」就「死定了」。
劉女辯稱,「死定了」只是個人口頭禪,並無恐嚇或辱罵之意,相關處分只是基於訓練需求,甚至聲稱曾取得家長同意。不過,球員父親表示於事後才得知相關情形,並未同意該類懲處方式,法院未採信劉女說法。
檢方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主張劉女各次行為間隔數日,應分別成立多項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罪,並分論併罰,另質疑原審僅判可易科罰金刑度,是否具有實際矯治效果?另外檢方也指出,劉女於民事訴訟中未到庭,難認定犯後態度良好。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則認為,劉女多數行為集中於2022年9月至11月,時間密集,且案發地點均在教練宿舍或球員宿舍,地點相近,行為動機亦均源於對球員表現不滿,應認定出於同一主觀犯意,屬數個舉動接續實施,原審以一罪論處並無不當。
合議庭也指出,雖原審判決在引用最高法院見解時有所誤載,但不足以構成判決違誤;另考量劉女於二審審理期間已坦承犯行,原審未審酌其犯後態度,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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