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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親離奇亡!母溺斃兒判刑14個月 父失蹤成枯骨「查無因果」判無罪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01月03日00:21 • 發布於 01月03日00:40

社會中心/南投報導

男子王忠義弒母案,從無罪改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圖/翻攝畫面)

南投縣男子王忠義(現已改名)於11年前接連被控殺害父親與母親意圖詐領保險金,引發社會譁然。歷經多年司法纏訟,殺父案早已無罪確定;弒母部分,法院也認定殺人罪證不足定讞,然檢方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南投地院近日審理終結,認定王男帶中度智障老母至溪邊卻疏於照護,導致其落水溺斃,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全案發生於西元2014年。判決指出,王男明知母親王婦領有中度智障手冊,心智年齡僅約6至9歲,且年事已高行動不便,仍於同年10月5日傍晚,開車載著妻子、兒子及母親前往南投國姓鄉種瓜溪戲水抓蝦。當晚18時許天色已全黑,王母表示想上廁所,王男身為照顧者,卻未將母親帶往安全處或在旁攙扶,僅顧著持手電筒照射溪水尋找魚蝦,任由母親獨自摸黑在遍布石塊的河床步行。王母隨後不慎失足落水,頭部撞擊石頭後溺水窒息,經送醫搶救無效身亡。

南投縣男子王忠義(現已改名)於11年前接連被控殺害父親與母親意圖詐領保險金。(圖/資料照)

法官審理認為,王男對母親負有扶養義務,帶其至危險野溪環境,即處於「保證人地位」。當時天色昏暗、地形險惡,王男卻為了抓魚而疏忽未盡照護之責,導致悲劇發生,顯有過失。考量其與死者為母子至親,及其過失程度、家庭狀況,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

至於王父死亡部分,檢方指控王男於2014年5月將生病父親載離醫院,隨後載往山區並在車上休息,導致父親自行離去後死亡,遺體直到隔年才被發現已成白骨。檢方認為王男將父親帶往偏僻處未盡保護義務,也涉過失致死。

然而,法院審理發現,法醫鑑定王父死因為頭部鈍力損傷,但無法確認是跌倒或外力造成。法官認為,王男雖將車停在路邊休息,但無法預見父親會自行下車走失並遭遇意外;且王父離開車輛後的遭遇有多種可能性,難以證明王男「停車休息」的行為與王父「頭部外傷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基於證據不足,法院諭知王父遭訴部分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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