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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228條款」又稱「賽格威條款」 富邦悍將曾違規挖角

TSNA

更新於 01月09日19:11 • 發布於 01月10日03:10 • 羅惠齡/台北報導
中職規章228條款又稱賽格威條款。資料照片

台鋼雄鷹總教練洪一中爆料球隊預計網羅洋投布坎南,隨後富邦悍將發聲明表示並未震驚與不解,因球團並未發出離隊同意書,也未收到任何球團或經紀人接觸的訊息,但悍將球團也表示,「對於228條款的規章存廢及調整,一直都抱持開放討論之態度。」而中職規章內228條款,也是因為悍將過去違規挖角洋將而修訂。

「228條款」是中職規章第17章第96條:每年球員註冊期限截止時為球團註冊球員者,原球團在次年度2月底前擁有優先議約權,且於隔年3月10日前,禁止參加其他球團的比賽或集訓等有關之棒球活動。意即831洋將大限後仍註冊的外籍球員,隔年228之前,其他球團不得與其交涉有關合約的事。

這是起因於美籍投手賽格威在2016到2017年效力Lamigo桃猿(樂天桃猿前身),2018年球季開打前,桃猿有意續約,但賽格威仍決定跳槽至開出條件較好的中信兄弟,不過在期間除兄弟,富邦悍將也有跟他接觸,並提前跟統一獅布魯斯、兄弟伍鐸等洋投交涉,最後這兩人都轉戰悍將。

悍將在議約保障時間截止前私下接觸洋將,引起桃猿抗議,因此2017年季後11月,聯盟召開理事會,針對相當條款進行修正討論,會中決議保留原有的新球季2月28日之前,禁止他隊與原球隊希望續約之外籍球員接觸的條文,又增修如其他球隊確實有接觸,違規球團將被處以罰款,另在3月10前,跳槽外籍球員不得參加新球團春訓或者舉辦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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