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兩岸條例!立委赴陸全面列管 指標性卸任官員擴大規範對象
行政院會今天(26日)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升國家安全維護與強化公民監督,防範中共統戰滲透
陸委會表示,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的「兩岸條例」修正重點,包括:公務員赴陸全面採取許可制;特定人員赴陸規範更為完善;民選公職赴陸接觸中共黨政軍人員,都應該公開揭露;同時也進一步擴大規範曾任「指標性職務人員」,禁止赴陸出席中共舉辦妨害國家尊嚴的活動。行政院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陸委會說明,賴總統今年3月13日提出「5大國安威脅」及「17項因應策略」指示;5月15日監院提出「公務員違法違規赴陸」糾正案,要求行政院所屬機關進行缺失改進。陸委會因此會同相關機關,研擬「兩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
一、公務員赴陸採全面許可制。11職等、警監3階以上公務員維持現行規定,赴陸前向內政部申請許可;10職等、警監4階以下未涉密人員赴陸,須經所屬機關許可。
二、擔任重要職務或涉密人員管理制度予以完善,赴陸前應經過「審查會」審查許可人員,增加立委;退離職未滿3年的縣市長;核定國家機密、辦理國家機密業務或因業務上知悉、持有及保管國家機密人員。一般公務員違反赴陸規定者,自主管機關得知當天起3年內,改為強制列管。
三、對於應提列為赴陸管制人員,機關遲遲不予認定,內政部得命限期辦理;如未依限辦理,由內政部逕行列管。
四、民選公職人員赴陸接觸中共黨政軍,返台時必須提供時間、地點、事由和過程等資訊,由權責機關公開揭露。
五、指標性「卸任官員」禁止赴陸出席妨害國家尊嚴活動。擴大規範對象,增訂曾經擔任總統、副總統、國安會諮委、中央機關政務人員、中央三級機關以上首長、駐外機構館長、副館長或領有「月退除給與」的校級軍官。
此外除了原本規定受規範對象不得出席中共舉辦的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外;本次增訂受規範者,也禁止出席中共舉辦「倡議消滅或矮化我國主權」之活動。
陸委會強調,全國軍公教總數大約62萬多人,經提列為管制人員數大約2萬8千人,約占4%;以今年1到10月為例,提出赴陸申請233人次,不予許可32人次,許可比例達到86.3%。
陸委會澄清,赴陸管制採「許可制」並非禁止赴陸,而是基於保護國家與公務安全必要的風險控制。同時也會在最小管制的原則下,相關規範主要針對公務員,並不會影響一般民眾前往中國大陸。
陸委會強調,本次修法如果能夠順利通過,將可精進現行赴陸管制規範,使得管制方式單一,機關許可程序更為嚴謹,對於受管制人員赴陸權益也會更有保障;並可防範中共統戰滲透,提升民主防衛。
陸委會最後也向立法院喊話,企盼國會能支持本次修法,和行政部門攜手保護國家安全,強化赴陸管理機制。(張柏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