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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撞人為「趕上班」不告而別 男被告「肇事逃逸」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3年09月07日10:04 • 發布於 2023年09月07日08:46

民視新聞/喬祖豫、陳建華 台中報導

小擦撞惹上肇逃官司!台中一名黃姓女子,騎車停紅燈時,遭另一部機車追撞,兩車倒地兩人都掛彩,黃女忍著痛好心攙扶起撞他的陳姓男子,對方卻為了趕上班,不告而別,陳男因此吞上肇事逃逸罪責;律師說,一旦發生碰撞體傷意外,兩造務必報警,切勿口頭和解。

前方路口紅燈亮,陳姓男騎士,突然一頭撞上在機車停等區內的黃姓女騎士,自己倒車掛彩,倒楣挨撞的女騎士雖然也受傷,但還是熱心跟路人一塊兒扶起肇事機車,接著幫忙撿起地上的掉落物,沒想到,陳姓男子現場二話不說,當若無其事的騎車離去,幾天後挨告肇事逃逸。

騎車撞人為「趕上班」不告而別 男肇事逃逸稱「以為對方沒受傷」

中市五分局代理交通分隊長邱俊皓:「陳男表示因身體不適,且趕著要上班,見黃女未受傷便自行離去。」

事發地點.就在台中市北屯區,熱河路與崇德二路口,8月22日早上10點多,警方以車追人,循線找到肇事者,陳姓騎士卻辯稱,當下趕著上班去,而且以為對方沒受傷,所以離開現場,但警方出示黃女小腿受傷相片,還有監視器,讓他百口莫辯。

騎車撞人為「趕上班」不告而別 男肇事逃逸稱「以為對方沒受傷」

律師林瓊嘉:「即使因為受傷輕微,或是機車騎士要求雙方私下處理,甚至有機車騎士先行離開現場,這時為了尋求自保,一定要錄音錄影或拍照存證。」

小擦撞看似無大礙,但涉及人身體傷,就有事故肇責,律師說,很多小車禍,都因為當下私了、事後對簿公堂,呼籲報警保障雙方,否則像陳姓男子自認為的沒事,現在惹上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罪被送辦,最重可能判五年徒刑,還留下前科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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