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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夏珍專欄:柯文哲成了「司法磨刀石」

風傳媒

更新於 2024年09月05日22:20 • 發布於 2024年09月05日22:20 • 夏珍
台北地院5 日就京華城案再度召開羈押庭,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羈押禁見。(柯承惠攝)

法官心證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不必十五天,僅僅四天不到,原本無保請回的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二度羈押庭檢辯攻防三小時,法官裁定三百六十度逆轉,柯文哲羈押禁見!

羈押庭抗告逆轉並非特例,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三開羈押庭,兩度提高交保金,最終還是遭到羈押;柯案與鄭案兩相對比,特別值得拿出來做為「法官心證」的教材。

鄭文燦有金流,柯文哲金流「押了繼續查」

鄭文燦案,檢方調查長達七年,聲請羈押時已經掌握行賄收賄金流和犯行錄音檔,地院以重金交保是認為事證明確無串供之虞,高院第一次發回更裁理由在質疑原審並未敘明無羈押必要之依據,也未說明是否全無串證滅證逃亡之虞;第二次發回更裁理由則在於鄭文燦涉嫌犯行重大,依過去不乏有政商名人逃亡的前例,做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仍有逃亡之虞,且鄭卸任後仍有政治與社會影響力,仍有與被釋回或交保的證人與被告,及未浮現的相關人勾串的可能;簡單講,高院審酌鄭文燦交保更裁的關鍵還是圍繞著是否有羈押必要,桃檢則提出新事證抗告,同時在鄭文燦四十七天羈押期間搜索出鄭住處的六百七十八萬現金,完成全案起訴,並未浪費三度抗告爭取到的兩個月羈押期。

柯文哲案,檢方聲請以圖利罪聲請羈押,並未查出金流;地院雖認定京華城案「客觀上有違法情形」,但採信柯文哲相信專業(前副市長彭振聲與都委會)未介入個案的辯詞;高院發回更裁的理由則直指柯文哲「積極介入」,質疑「被告是否如其主張相信專業且多數決之都委決議,對本案情節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必要」,直接打臉北院法官的心證,只差沒說法官判案只採信被告說法,顯有不當。

果不其然,就在柯文哲請回的四天裡,各種「柯文哲不可能不知道」的「事證」接連出爐,包括民進黨苗博雅二0二一年的質詢,「哪一條(法律)可以給三個容積獎勵?」此案關鍵被告、已經在押的應曉薇二0一七年的質詢,「市長說簽了560℅容積率,會圖利京華城100億,京華城捐地30℅土地,市值已達200億,誰佔便宜?」前副市長林欽榮聲明,和當年的都委會一致反對京華城主張的容積率(百分之六百七十),更關鍵的,前都發局長林洲民接連翻出「往事」,包括他「定期」向柯文哲報告京華城案,且以文字簽呈備忘錄提醒柯文哲,若照應曉薇的質詢放水容積,市府恐須負起圖利法律責任,甚至直指當年的「柯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全程監督」大巨蛋案的都審會。

「嗡嗡翁」的柯文哲,坑了「都不知道」的柯文哲

上述材料都成了北檢羈押庭的攻防核心,據稱,羈押庭上檢方還拿出二0二0年十一月送公開展覽的六份批示公文,都有柯文哲的「市長甲章」,雖然是彭振聲保管的決行章,但不能因此認定柯文哲「主觀上沒有明知違法」,而柯文哲八年市長任內的「事必躬親嗡嗡嗡」、每天必開讓市府官員皮繃緊的「晨會」,都成了他不可能不知道京華城擴大容積率爭議的證據,質言之,「嗡嗡翁」的柯文哲,坑了「我都不知道」的柯文哲。

北院公開的裁定理由書相對簡單,大要是:一,柯文哲明知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昭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慶京的京華城案獲不法利益超過兩百億元,圖利罪嫌重大;二,柯文哲所為是單純圖利,還是「期約收受賄賂」仍待查明;三,偵查是浮動狀態,隨著證據資料漸漸形成具體的犯罪輪廓,甚至轉為重罪,柯文哲仍可能翻轉說法甚至勾串證人;四,柯文哲供述和已羈押的被告說詞不一,為保全證據,保障證詞的真實性,加以此案重大對社會影響深遠,確認有羈押禁見的必要。

另據媒體報導,法官交給檢察官、律師和柯文哲的裁定書中提及:一,沈慶京行賄應曉薇「論功行賞」的款項尚有流向不明之處,而「該時確有不明來源金流,分別匯入其(柯文哲)配偶及子女帳戶內。」;二,柯文哲扣案手機有刪除對話紀錄(暗示滅證可能?)三,在有圖利罪嫌之際,柯文哲仍與沈慶京會面,完全不避瓜田李下,「縱心存明月,仍難杜悠悠之口。」

難杜悠悠之口,適合做為羈押理由嗎?

簡單講,法官採信了檢方之言,認定柯文哲圖利罪嫌重大,但還是沒具體勾勒出金流,即使認為有不明金流匯入柯家,但也沒有證據指證錢就是來自沈慶京或應曉薇的交付,那麼又如何避免「有罪推定,押人取供」之譏?鄭文燦因為有金流的貪汙罪嫌被押,沒有金流的「圖利」,認定心證空間極大,有沒有必要採取羈押的雷霆手段?舉例而言,前財政部長李述德因大巨蛋案纏訟近二十年,沒有一毛錢遠雄金流,即使因圖利罪被判重刑(還可上訴),亦從未被羈押;柯文不避瓜田李下與沈慶京會面,就算情節屬「不當宴飲」,整飭官箴的監察院可糾可彈,但「難杜悠悠之口」適合做為羈押重懲的理由嗎?

更值得一提的是,北院重開羈押庭前,法官特別諭示不審酌新事證,保障柯文哲「防禦權」,意味同樣的聲押事證,地院不同法官表現出天壤之別的心證,那麼是第一次羈押庭的法官太怠惰?還是檢察官太鬆懈?而審檢在押與不押之間,檢方的抗告書、院方的裁定書全文,亦諱莫如深,謹供特定媒體「爆料」用,包括柯妻陳佩琪存入的「不明財產」到底是一百七十萬、七百萬還是千萬?都成了未審先判的「傳聞」,徒增「違反偵查不公開」之譏,却無取信於民之用,誠如法官所言,此案「對社會影響深遠」,不論押與不押,檢審的理由都應該充分且完整地公布,「以杜悠悠眾口」,讓不服者不得不服。(推薦閱讀:風評:前有陳菊後有姚立明─兒戲國家名器,賴清德超扁趕英

柯文哲被羈押,不是檢方的勝利,而是司法漫長攻防的開始,桃檢四十七天起訴鄭文燦,結束其羈押;北檢要花多長時間取證柯文哲和沈慶京間的金流?佛佛家渡人是「捨身飼虎」,這一回,柯文哲奉上人身自由,做了司法公正的磨刀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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