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扮假警察「黑吃黑」 搶走詐欺車手60萬犯罪所得判刑6年
張姓男子前年4月間提供金姓友人詐騙車手面交訊息,金找了孫姓友人到場,見林姓女車手向被害人取款60萬元後,假扮警察搶走裝有現金背包,路人見狀報警,林女當場被逮,孫及張經警拘提送辦,法官認2人犯強盜等罪分判6年、2年8月,林女另案犯詐欺取財判1年1月,金則通緝中。
檢方起訴,張因知悉金需錢孔急,前年4月13日晚間7時許,以FACETIME傳送載有詐欺取款訊息照片,「台南市歸仁區XXX、X姐早上9點、金額60萬元」,再聯繫金:「明日將有一筆交易,不知道會不會有人去,要的話可以試試看」,金回覆:「好,我想想看」。
金當天找了孫前往,趁林女甫在速食店前向被害人取得詐騙款項60萬元,2人尾隨在林女後方,孫乘隙以右手臂強行勾住其頸部,使她不能抗拒,佯稱:「我是警察,要跟你盤查,你是不是向X阿姨拿了60萬?」,再由金強行扳開取得其手指而搶走手機,2人喝令林女在騎樓蹲下、手抱頭、面對旁邊鐵捲門,命令她將剛取得60萬元交出。
林女不得已只能配合將背包打開給2人看,金搶走背包,2人還強壓其背部使她趴倒於地面,命她不得往後看,並將她掉落地面耳機踩壞,2人得手後逃離現場,經路人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到場,當場逮林女,並在對面空地找到空的背包。
金同日將12萬5千元交給孫,其中2萬5千元清償先前積欠孫債務,另10萬元為酬勞,同日下午2時許,前往張高雄住處將20萬元交給張,償還先前積欠債務,其餘款項則由據為己有。
孫辯稱,他只是跟金以假冒警察方式詐騙林女,否認有強盜犯行。律師為孫辯護說,孫是受金邀約,且孫自始均不認識同案被告張,孫並非主謀;案發當天,孫僅是將手部放置在林女頸部,並非「強行架住」,且林女擔心其詐欺取財犯行曝光,心虛下才會依指示並交付財物。另張坦承犯行。
台南地院指出,孫所為犯強盜罪,張則犯幫助強盜罪,應依法減輕其刑。同時,審酌孫不以正途營利,參與同案金計劃性的黑吃黑模式強盜犯行;張明知金缺錢,需錢孔急,提供擔任詐騙集團車手林女取款資訊。
合議庭認為,孫參與本件強盜分工,犯案後分得贓款12萬5千元,張提供車手取款資訊幫助行為,犯案後分得贓款20萬元,2人犯罪後均否認犯行,張審理時才坦承犯行犯後態度,法官認孫共同犯強盜罪判刑6年,張幫助犯強盜罪判刑2年8月,2人未扣案犯罪所得均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