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28年8月定讞還不夠 毛畯珅另猥褻41女童 二審再判544罪2878年刑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之子、教保員毛畯珅,被控性侵、猥褻6名女童224次,已被判28年8月徒刑定讞入獄,台北地檢署另案第2波起訴他性侵猥褻41名女童並拍攝性影像,台北地院去年12月認定他對40名女童犯510罪,每罪各量處8月至14年徒刑,合併執行30年徒刑、併科罰金5億元;檢察官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天撤銷改認定為544罪、總刑期共2878年4月,未定應執行刑期。仍可上訴。
被告毛畯珅未上訴,檢察官認為一審部分案件量刑過輕、罪行次數未釐清,且其中1件判無罪、多件不另諭知無罪也與事實不符,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針對檢方上訴部分,撤銷改判共544罪、總刑期共2878年4月,將待全案定讞後,由高檢署另行向高院聲請與前案合併定應執行刑。可上訴。
至於檢方與毛男皆未上訴至二審的部分罪行,則於一審就定讞,此部分共420件、總刑期也逾千年,將由台北地檢署向台北地院聲請定合併應執行刑。
北檢於起訴、追加起訴本案時,認定有41名女童受害,北院一審認定其中對1名女童的證據不足而判無罪,其餘對40人的510件皆判有罪,多罪有期徒刑合併執行上限為30年,毛男本案若依此定讞,再合併執行已定讞的前案28年8月,最高仍只能判30年上限天花板,成為判刑最久的性侵犯,超越目前最重刑性侵犯李宗瑞的29年10月。
毛畯珅於2021年9月至2023年7月間,在培諾米達幼兒園及托嬰中心內,先後對41名7歲以下女童施以性剝削、妨害性自主、妨害性隱私罪行,一審北院認定他觸犯232次「以強暴或違反意願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其中2件未遂;191件「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無故攝錄性影像、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85件、「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性影像罪」2件,總共510次犯行。
毛畯珅除了對多名女童犯加重強制性交及猥褻,並用手機等設備從旁拍攝或偷拍性影像,還以手機登入幼兒園監視器軟體,下載轉存幼童在教室更衣的裸露畫面,並自2023年2月17日起,在街道、餐廳、商場、公園等公共場所,伺機挑選身分不詳的兒童或少年,使用手機、針孔攝影機偷拍兒少性影像,另於2023年2月透過Telegram等管道,下載身分不詳的兒少性影像照片及影片。
一審北院合議庭審酌毛男家境、學識良好,且有社工、幼保專業,身為教保員和托育人員,卻利用對女童具有權威的管教地位、得以貼近女童的機會,為了滿足自身性慾,將女童視為洩慾工具,並將兒童性影像當作收藏品,犯罪時間將近兩年,對眾多女童和其家庭均造成嚴重創傷。
一審痛批,有被害女童的家長早在2022年底就曾向該幼兒園反映小孩遭毛畯珅性侵,且前案(性侵、猥褻6女童案)已東窗事發、檢警開始調查之際,毛男仍持續加害本案女童,直到隔年7月被捕收押,且他偵、審期間皆未見真心悔悟,犯後態度欠佳,故予重判。
案經檢方針對無罪及量刑過輕等部分提起上訴,高院今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