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萬榮鄉公所人員酒駕撞傷2童 拒酒測警竟放人走 周軒:沒見縣府出來說一句話
花蓮45縣道14日發生重大車禍,萬榮鄉公所1名陳姓約用人員駕駛箱型車與2名騎電動輔助自行車的國小男童發生碰撞,2童重傷送醫仍在加護病房觀察。而陳男拒絕酒測,警方開出拒測單後,就放他走,事後分局得知後進行「補救」,向花蓮地檢署聲請鑑定許可,晚間9時許找到陳男再抽血檢測,已沒有酒精反應。對此,政治工作者周軒今(16)日也在社群上發文質疑「事情發生到現在,不見花蓮縣政府哪一個人出來說一句話,縣長徐榛蔚連句話都懶得講,好像在花蓮這種事很平常一樣?」
12歲楊姓少年跟11歲彭姓男童是學長學弟,彭男是鄉內田徑選手,原本都在萬榮國小訓練,場地因堰塞湖警戒封閉,才騎車到明利國小自主訓練,路上就遇到車禍事故。
警消接獲通報後,趕往將2名傷者送醫,因傷勢嚴重轉送花蓮慈濟醫院治療。家屬表示,彭姓男童肋骨斷了8根、內出血,仍在加護病房觀察;楊姓少年內臟受損,緊急開刀搶救。
彭姓男童家屬質疑,30多歲的陳男是公所約用人員,正值萬里溪堰塞湖黃色警戒期間,還是上班時間,竟酒駕撞傷人,也質疑警方第一時間沒有強制酒測,只因拒絕酒測就讓現行犯回家。
鳳林警分局長劉玉祥表示,事發當下陳姓駕駛表明,因前一天有喝酒,擔心有酒精殘留,拒絕酒測,依規定開單舉發,員警以身體平衡檢測、問答等後,即讓陳男回家。
劉玉祥表示,事後分局得知後趕緊補救,向花蓮地檢署聲請鑑定許可,晚間9時許找到陳男再抽血檢測,沒有酒精反應,將公共危險罪送辦,坦言員警確實處理不夠周延,已展開調查,若有疏失將懲處。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昨日於社群平台發出聲明表示,有關7月14日中午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兩名國小學童嚴重受傷,深感悲痛與遺憾,並向受傷學童及家屬致上最深的歉意與關懷,誠摯祈願兩位孩子早日脫離險境、平安康復。
鄉公所提到,涉案人員為短期約用人員,聘用期間自115年5月底至115年11月底。事故發生時間約為14日中午12時至13時間,屬員工中午休息時間,並非執行公務期間;相關事故原因及法律責任,仍由警方及司法機關依法調查釐清。
鄉公所說,已依法啟動相關行政程序,並於15日上午10時30分儘速召開約用人員考核會議,啟動相關考核程序,依相關規定從嚴議處。另,該員已主動電話聯繫鄉公所表達協議離職意願,鄉公所將依法辦理後續相關行政程序。
周軒今(16)日於社群上發文講述事發過程,並質疑「事情發生到現在,不見花蓮縣政府哪一個人出來說一句話,縣長徐榛蔚連句話都懶得講,好像在花蓮這種事很平常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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