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合成皮廠涉逃漏空污費逾6千萬 檢起訴6人
(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15日電)彰化縣一間PU合成皮廠涉嫌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甲苯濃度超標,逃漏空污費7年,獲取不法利益高達6583萬餘元,彰檢偵結,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等,起訴李姓負責人等6人。
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該公司主要從事塑膠製品製造,需使用含甲苯、丁酮等揮發性有機物(VOCs)油性原物料。依空污法,負有按季誠實申報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及原物料使用量,並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義務。
彰化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偵辦此案,查獲李姓負責人從民國107年至114年3月,為減少公司營運支出,指示歷任管理部總經理低報含揮發性有機物原物料實際使用量,或特定期間不申報。
被告等人利用不知情的委外代辦公司及內部員工網路申報,導致彰化縣環保局未能正確核算應收費用。經主管機關重新核算,該公司7年共逃漏空污費,獲取不法利益新台幣6583萬1213元。
李姓負責人等人為順利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及變更許可證,指示從事環保許可申請代辦業務,於112及114年向環保局提出申請文件中,虛偽將實際使用甲苯、丁酮及溶劑型樹脂等油性原料,更改名稱並列為水性原料,大幅低估揮發性有機物年排放量,以規避總量管制規範。
為掩飾長期違法行為,內部主管多次於環保機關或消防單位查核前,指示員工將廠區內油性溶劑及甲苯等原料移出作業區,並臨時改用水性原料以應付檢查。
此外,彰檢表示,孫姓環境工程技師未盡實地查核義務,出具不實簽證報告,嚴重損害環保機關審查正確性與環工技師簽證制度公信力。相關單位並針對排氣管道檢測,測得有害空氣污染物甲苯排放濃度達218ppm(法定排放限值180ppm),恐損害他人健康。
檢方表示,被告6人涉嫌長期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刑法加重詐欺得利及偽造文書等,依法提起公訴,考量他們為謀取私利將環境成本外部化,且犯罪期間長,影響彰化環境生態,具體求處李姓負責人應執行4年刑期,3名高階主管及環工技師各2年6月,代辦業者1年6月,並建請法院科以800萬元罰金,聲請宣告沒收不法所得。(編輯:張銘坤)115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