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新制上路「二度放寬」!小客車免稅省不只萬元 最新條件、申請流程一覽
為減輕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負擔,立法院今年初三讀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新制放寬身障者使用車輛免徵牌照稅資格,新增「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車籍地與身障者戶籍地相同,供其使用之車輛」也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每名身障者以1輛為限。如今再度鬆綁「必須同一戶籍」的規定,只要親屬「住居地址」與與身障者「戶籍地址」相同,即可判定為共同生活使用;而依據現行規定,自用小客車每年最高可免1萬1230元。
台灣多少免徵牌照稅身障車輛?減稅破64億元
根據統計,2025年全台共計71萬5835輛自用小客車符合身障車免徵使用牌照稅資格,減稅利益達到64.4億元。修法是考量實務上身障者可能是由非同一戶籍的二親等以內親屬照顧,並將所有車輛供該身障者使用,因此修法增訂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車籍地與該身障者戶籍地相同的車輛亦適用免稅規定。由於修法明定每位身障者以1輛為限,免徵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車輛的稅額為限,以自用小客車為例,為1萬1230元。
牌照稅免稅資格為何?最多省多少錢?
財政部曾以實際案件說明,若民眾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的身障者且無駕照,其配偶所有自用小客車(A車)排氣量1800cc、兒子所有自用小客車(B車)排氣量3000cc,B車車籍地與甲戶籍地相同,A車及B車供甲使用,依法兩輛車均符合免稅要件,但以1輛為限。至於申請方式,由於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符合資格的車主應及早備妥身心障礙證明、行照及身分證等文件,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誰適用免稅資格?「車籍地」認定標準再放寬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許多子女或家屬雖實際承擔照顧責任,但並未同戶籍,車主無法單獨申辦變更車籍地址,導致部分民眾無法適用免稅規定,為此,財政部日前發布最新解釋令,進一步放寬「車籍地」認定標準。若有類似情形,只要車輛在公路監理系統登載車主「住居所地址」與身障者的「戶籍地址」相同,即便戶籍不同,應可判定其有共同生活並將車輛供該身障者使用,就可以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有助解決現代家庭因工作或居住因素分戶所衍生的適用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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