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下買路錢才能進場施工 高市綠能蟑螂父子遭起訴
高雄市一家綠能公司從111年起在永安區開發綠能設施,卻遭到一對黃姓父子要求每年必須支付200萬至300萬元的過路費,這家公司付了200萬元之後,黃姓父子仍然僱請怪手司機直接挖斷道路、把車輛停在出入口阻止進出,導致工程被迫停擺;橋頭地檢署偵查終結,將這對父子以及怪手司機等3人提起公訴。(溫蘭魁報導)
橋頭地檢署起訴指出,某綠能公司自111年起,在高雄市永安區開發綠能設施,施工車輛必須經過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有的道路才能進出工區;黃姓父子明知沒有合法權利,卻向這家綠能公司謊稱他們具有聯外道路的使用權,還獅子大開口的要求每年須支付200萬至300萬元「租金」,向業者詐取過路費。
綠能業者考量如果不給錢,工程車就無法進場施工,於是在112年12月交付200萬元給黃姓父子,但,黃姓父子卻食髓知味,114年再度要求業者支付相同費用,遭到拒絕後,竟僱請怪手司機挖斷道路,並且將車輛停在出入口阻礙交通,導致工程車無法進入工區施工,工程因此停擺。
橋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顏郁山表示,全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將黃姓父子和怪手司機等3人提起公訴:「認被告涉犯詐欺取財、恐嚇取財未遂及強制罪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中廣新聞》提醒: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