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代理主管免再一人兼兩職 約聘人力同步鬆綁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因應少子女化及高齡化帶來的家庭照顧需求,銓敘部近年陸續修正公務人員留職停薪及職務代理相關規定,除放寬育孫留停申請條件,機關不得拒絕外,也新增代理人原有業務可再聘約聘僱人員辦理,改善過去代理主管還得兼顧原有工作、「一人兼兩職」的情況,希望兼顧家庭照顧、機關運作及代理人工作負荷,打造更友善的公務職場。
銓敘部銓審司科長李珈安和銓敘部銓審司專員林建源,在考試院國家人力資源論壇第40期,共同撰文「完善職務代理及留職停薪機制,建構更有溫度的公務職場」。
隨著生育、育兒、育孫及侍親等家庭照顧需求增加,公務人員留職停薪及職務代理制度也必須因應調整。過去薦任以下主管請假或留職停薪時,多由薦任以下非主管人員代理主管職務,但代理人仍須同時處理原有業務,工作負擔沉重,也影響行政效率。
為此,銓敘部修正「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未來薦任以下主管因安胎、分娩、流產前後請假,或育孫、侍親留職停薪等情形,由薦任以下非主管人員代理職務時,代理人原本負責的工作可另外聘用約聘僱人員辦理,減輕代理人工作壓力,也讓機關業務得以順利推動。
留職停薪制度也同步鬆綁。銓敘部考量育嬰與育孫本質上都是照顧3歲以下幼兒,因此修正留職停薪辦法,統一育嬰及育孫留停規範,刪除過去須符合「孫子女無法由雙親適當養育或有特殊事由」等限制,並規定機關不得拒絕申請,同時可一次申請至孫子女滿3歲為止,讓公務人員更能安心規劃家庭照顧。
此外,針對年度契約聘用人員,銓敘部也放寬代理規定。過去聘用人員在產假結束、育嬰留停開始前,如先休慰勞假、補休假,機關無法聘用代理人力,容易形成人力空窗。新規定已將與安胎假、產前假、流產假、娩假及育嬰留停前後銜接的慰勞假、補休假及例假日,一併納入可聘代理人力範圍,使產後到育嬰留停期間的人力銜接更完整。
銓敘部透過職務代理、留職停薪及聘用人員代理制度的整體調整,希望兼顧請假人員、代理人員及機關運作三方需求,讓公務人員在人生不同階段都能兼顧工作與家庭,也讓公部門人力運用更具彈性與人本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