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昱曉看電影「分享大銀幕照」挨轟! 又手滑寫錯片名…發文道歉
記者蔡宜芳/綜合報導
大陸26歲女星盧昱曉因演出《雲之羽》、《入青雲》走紅,然而,她17日竟捲入侵權風波,因在電影院拍下大銀幕照片,遭到網友抨擊。隨後,她火速撤照並發文道歉,坦言自己的行為確實傷害了創作者的心血。
分享觀後感附大銀幕照 盧昱曉挨轟「盜攝」
盧昱曉在17日凌晨,於微博分享了觀看電影《給阿嬤的情書》的感想,不料,她貼出的照片中,包含了數張在影廳內直接拍攝大銀幕的畫面,部分劇情內容也跟著曝光,引網友紛紛指責她「盜攝」侵害版權。
而盧昱曉雖然馬上編輯該則微博貼文,將大銀幕翻拍照刪除,並改為官方劇照,但首次更新時,卻因疏忽,將片名誤寫為《阿塘的情書》,經過二次修改才終於正確更正,舉動引發二度輿論抨擊。
對此,盧昱曉於稍早發聲道歉,「我的行為確實傷害了電影創作者的心血,也給喜歡我的朋友帶來了不好的影響。無論初衷如何,我的行為都是不當的。」她表示,自己已深刻認知到這次問題的嚴重性,感謝外界的指正,「由衷希望這部有溫度的好電影會被更多人看到。」
中國大陸、台灣影廳規定不同 陸律師說明:分兩種情況
不過,根據陸媒《瀟湘晨報》報導,律師李振武表示,在大陸並沒有「盜攝」一詞,其本質是對著作權的侵害。依當地法律《著作權法》第24條,在合理使用範圍內,可不經許可、不付費,包括個人學習、研究、欣賞,或介紹評論作品時適當引用,但前提是「不影響作品正常使用,不損害著作權人合法權益」。
另外,大陸《電影產業促進法》第31條明確禁止,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影。影院工作人員有權制止並要求刪除。對此,李振武律師認為,拍一兩張非關鍵畫面,以個人欣賞為主,不發朋友圈、不傳播,屬於「合理使用範圍」,但拍攝連續畫面、關鍵劇情,或公開發佈到社群,就會涉嫌構成對作品的「實質性替代」,侵犯複製權、信息網絡(資訊網路)傳播權。
而在台灣,則嚴格立法規定禁止於影廳內拍照、錄影、錄音,包括預告片、正片、片尾(含工作人員名單)皆不可拍攝,更不得將其上傳至任何網路社交平台,嚴重者可依著作權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盧昱曉道歉聲明:
大家的批評我都看到了。在此,向電影《給阿嬤的情書》以及所有人鄭重道歉。
我的行為確實傷害了電影創作者的心血,也給喜歡我的朋友帶來了不好的影響。無論初衷如何,我的行為都是不當的。
我已深刻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感謝大家的監督和指正。由衷希望這部有溫度的好電影會被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