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過世隔天就動手! 男子盜蓋印章轉走600萬遺產
一名男子阿將(化名)在父親過世隔天,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擅自持父親農會帳戶存摺與印鑑,偷蓋印章辦理轉帳,將高達600萬元遺產轉出,事後再私自提領其中50萬元。法院審理後,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與侵占罪,判處阿將應執行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2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11萬7870元。
判決書指出,阿將與小萱(化名)為姊弟關係,他們的父親死亡後,其名下存款依法屬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任何處分行為,均須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但阿將竟於父親過世翌日早上,持父親名下農會帳戶存摺與印鑑,前往農會。
阿將填寫取款憑證並盜蓋父親印章,交由不知情的行員辦理,成功將帳戶內600萬元存款轉帳至母親名下帳戶。法院認定,此舉已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並使金融機構與其他繼承人權益受損。不僅如此,阿將事後再度動念,持母親帳戶的存摺與印鑑,前往農會提領50萬元,將遺產款項變易持有為己有,構成侵占罪。
案件曝光後,胞姊小萱憤而提告,檢警介入偵辦。法院審理時,阿將坦承犯行,供稱提領款項主要用於支付父親喪葬費及母親生活費。法官審酌相關單據後認定,其中32萬2130元確實用於喪葬支出,另有6萬元作為母親必要生活費,若一併沒收恐屬過苛,依法不予沒收。
但法院也明確指出,剩餘的11萬7870元,屬於阿將非法侵占的犯罪所得,尚未合法返還其他繼承人,依法應予沒收,若無法沒收,則須追徵其價額。
法院指出,阿將在父親過世後,漠視其他繼承人權益,擅自處分遺產,行為實屬不當;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且無前科、素行尚可,判處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與侵占罪,各判2月徒刑,合併執行3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法官同時附加緩刑條件,命阿將須於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公庫繳納2萬元,以示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