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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雲端硬碟存未成年性影像10年 美國通報台中地院判刑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4小時前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台中市一名林姓男子,於就讀高中期間自網路下載 6部含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的影片,並儲存在其申設的Google雲端硬碟內。美國「國家失蹤及被剝削兒童中心(NCMEC)」去年4月通報我國警方後,全案曝光。台中地方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林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事件經過

檢方起訴指出,NCMEC於去年4月通知刑事局國際刑警科,發現林男使用其電子郵件帳號申請的 Google 雲端硬碟內,存有6部兒少性影像。刑事局隨即會同台中市清水分局成立專案小組,循線查獲林男。

林男坦承犯行,供稱於2013年至2016年間就讀高中時,自不詳網站下載相關影像並存放至雲端,僅供自己觀看,未設定共享權限,也未對外散布。

台中法院判決

檢察官調查後,查無證據證明林男曾將影像上傳至其他平台,或供不特定人瀏覽,因此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起訴。法院審理認為,林男明知影像中被拍攝者均為兒童或少年,性自主與隱私保護能力尚未成熟,卻為滿足私慾下載並長期持有,已嚴重妨害兒少身心發展與健全成長。

考量林男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無前科紀錄,法院最終判處 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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