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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土地公討紅包!沒拿到錢「賴店門口不走」…1原因不罰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01月25日09:22 • 發布於 01月25日08:51

生活中心/饒婉馨報導

高雄鳳山街頭去年出現假扮土地公索取紅包的奇特現象,莊姓與楊姓男子因站在店門口「動也不動」長達半小時,導致商家壓力過大而報警處理。警方隨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兩人函送,但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後認為,由於缺乏強索財物的直接證據,最終裁定不罰,可抗告。

店員發出「假土地公」駐足店門前、不肯離開的畫面,表示壓力真的很大。(圖/翻攝自 Threads @m_i_n_o_w_)

門口一站半小時「給錢才離開」 社群瘋傳假土地公

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 2025 年 10 月 14 日上午,莊男騎車載著楊男前往鳳山區大東一路與光明路一帶,由其中一人戴上神明面具、手持提籃假扮成土地公,向附近店家索取結緣紅包。影像隨即被轉貼至 Threads 並引發多家媒體關注,內容顯示該名「假土地公」若沒拿到錢,就會站在玻璃門外直勾勾盯著店內,甚至有店家反映曾連續被突襲三次,感嘆上班壓力真的很大。照片中可以清楚看到,戴著土地公頭盔的男子站在自動門外,彎腰低頭看向店內,讓坐在櫃檯的員工感到十分困擾。

原PO友人回覆她影片畫面,並表示愛的小手真的有用。(圖/翻攝自 Threads @m_i_n_o_w_)

當事人具決定自由 法官認定未構成強索財物

儘管店家感到不堪其擾,但簡易庭法官在審理後指出,法律上對於「強索財物」有明確定義;裁定書表示,店家與民眾擁有是否給予結緣費用的決定自由,從現有證據中,難以認定兩人的行為有妨害到店家的自由意志。法官進一步解釋,雖然兩人行為造成困擾,但並沒有證據證明他們有採取強迫手段索取財物,因此不符合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8 條第 3 款的處罰要件,最終法院諭知不罰,全案仍可提出抗告。原PO發文寫下「今日必須來個瘋X對決最終戰!」,並進一步說明過往經驗,值得一提的是,原PO後來去買「愛的小手」制裁「假土地公」,當被問到有沒有用時,她則坦言有,讓友人笑翻。貼文曝光後,許多網友留言「抱歉我之前在我阿嬤家看到這種的,我當下把他的頭套拿起來丟出去,就再也沒看到他來過了」、「這種已經二十年了,居然還有,超級煩的」、「好討厭喔,超恐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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