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工彌」爆財務爭議!大股東良瑋二代兄弟聲請查帳 法官選派會計師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台大五姬之一的「資工彌」余涵彌淡出娛樂圈後轉而經營服飾品牌,不過其所創立的「圓圓好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卻爆出經營權與財務透明度爭議。良瑋集團第二代兄弟質疑帳務不清,並指公司與余涵彌男友所屬企業間疑有不尋常交易,向法院聲請選派檢查人。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裁定選派會計師吳立瑋進場,針對特定期間的交易憑證與銀行金流進行全面查核。
良瑋集團為台灣傳統紡織材料代理及功能性材料集團,由尤利春於1982年創立,歷經數十年發展,旗下業務涵蓋長纖維、紗線代理,以及環保泡棉等新材料事業。尤利春子女承接家族事業,進入第二代經營階段,其中尤淳平、尤淳永兄弟分別負責集團核心紡織業務及新材料業務,並在集團內擔任重要管理職務;此次向法院聲請選派檢查人的,即為尤氏兄弟兩人。
裁定指出,圓圓好事業於2021年7月設立,實收資本額已發行股份250萬股;尤淳平擔任董事、尤淳永擔任監察人,兩人各持有25萬股、持股比例均為10%,符合法定得聲請選派檢查人要件。對此,尤氏兄弟主張,改公司設立至今未依法召開董事會及股東會,也未提供完整財務資料供監察人查核,僅在多次要求後交付部分文件。
尤氏兄弟並質疑,圓圓好事業與飛曜企業公司間交易異常。飛曜公司於2021年8月設立,其實際負責人被指為余涵彌男友李曜隆,雙方關係密切,相關交易發票僅記載服飾品項與總金額,未詳列數量、單價,也未附交易明細,與公司向其他進貨廠商的交易型態顯有差異,恐涉及關係人交易及利益輸送疑慮。
法院認為,圓圓好事業對於是否依法召開董事會及股東會,未能提出任何會議紀錄佐證,即便主張曾以LINE群組討論公司事務,仍不足以取代法定會議程序,已違反公司治理基本原則。另從現有資料而言,飛曜公司與圓圓好事業在人員、帳務及對外交易上具有高度交集,相關金流是否正常、交易價格是否符合市場行情,確有進一步釐清必要。
綜合考量,法院遂依公司法第245條規定,裁定選派會計師吳宗璋擔任檢查人,檢查範圍包括自2022年8月3日起,圓圓好事業與飛曜企業公司間所有交易價格、數量、應收帳款情形,以及相關傳票、財務報表與公司銀行帳戶的資金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