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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父裸下體闖房「掀開棉被跨坐少女」還扯下她外褲 繼女驚慌光腳逃早餐店求救

鏡週刊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苗栗竹南鎮驚悚案件,少女赤腳逃到早餐店求助,最終法院判繼父2年6個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pexels)

苗栗縣竹南鎮一名少女在家中險遭酒後繼父侵犯。繼父裸下身跨坐少女身上,還扯下她的外褲,生殖器觸碰到少女大腿,少女驚慌奮力反抗後,趁隙逃到早餐店求助,案件經法院審理,最終判處繼父有期徒刑2年6個月,二審維持原判。

少女驚險逃脫 早餐店員工見證恐懼

事件發生於前年(2024)2月19日,少女的繼父酒後下半身赤裸闖入房間,掀開棉被並跨坐在少女身上,企圖性侵。少女驚慌失措大聲拒絕並推開繼父,趁隙逃出房間。她赤腳衝到附近早餐店,向店員求助。

早餐店員工回憶,少女當時衣著凌亂、神情慌張,幾乎要哭出來,無法完整表達狀況,只能請求協助報警。

法院審理:辯稱「只想摸皮膚」遭駁回

繼父在法庭上辯稱,自己並無性交意圖,只是因酒後意識不清,想觸摸繼女皮膚。他強調多年來與少女生活融洽,甚至幫忙接送上下學,並表示事後深感懊悔。

然而,法官認為其行為已顯示出持續企圖性交的意圖,不能因未遂而免責,最終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繼父不服上訴,但二審法官仍駁回,維持原判。

性侵未遂案件在司法實務上如何認定?

法官指出,雖然未完成性交,但行為過程已展現明顯意圖,足以構成犯罪。此案也再次引發社會對「家庭安全」與「未成年保護」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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