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女遭妹夫侵犯「肚子沾滿DNA」 法院1原因判無罪
新北市一名女子指控遭妹夫性侵,高等法院近日就此案作出二審判決,認定檢方舉證不足,駁回上訴,維持被告無罪的原審結果,全案確定。
新北市一名女子指控遭妹夫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女子主張,2023年間她與家人同住期間,妹夫趁機在住處客廳以言語恐嚇,威脅若不配合將對其家人不利,隨後將她帶至父親房內,對她進行強制撫摸與性侵,並在過程結束後將其腹部沾滿DNA。女子表示,事後因恐懼與心理創傷導致生活失序,最終向父親與前夫吐露此事,案件因此曝光。
檢方在上訴時主張,女子自始至終指述脈絡一致,並提出其前夫的證詞,指稱前夫曾當面質問被告,對方不僅未否認,還回應「做都做了,不怕你知道」。此外,檢方也提出身心科診斷資料,認為可佐證女子確實受到重大情緒創傷。不過高等法院在審理後認為,全案關鍵證據存在重大疑點。首先在證人部分,女子的胞妹與父親在法庭上的說法,與檢方主張出現明顯落差。兩人均證稱,被告在遭質問時態度激動並否認指控,並未承認犯行。父親也表示,案發後未觀察到女子長期躲避家人或生活明顯失序的情形。
女子主張,2023年間她與家人同住期間,妹夫將她帶至父親房內,對她進行強制撫摸與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院也注意到家庭成員間的互動情況,判決指出,家人證稱被告與女子前夫平日相處融洽,甚至曾帶領沒有工作的前夫外出打工,日常聚餐與娛樂多由被告負擔,與檢方描繪的緊張或對立關係並不相符。在物證方面,雖然鑑識人員於女子腹部採集到男性Y染色體DNA,但鑑定結果僅顯示,該檢體「不排除來自被告或其同父系血親」,無法判定體液種類、形成方式,亦無法直接證明與性侵行為存在必然關聯。
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院指出,雙方長期同住,日常生活中本就可能因接觸物品而留下DNA痕跡,該鑑定結果不足以作為補強性侵事實的有力證據。高院強調,刑事訴訟須遵循嚴格證明法則,不能僅憑告訴人單方指述、創傷反應或存在疑義的間接證據,即認定被告有罪。整體證據未能形成完整、相互印證的證明鏈條,也無法使法院達到「超越合理懷疑」的確信程度。因此高等法院認定原審在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上並無不當,檢察官上訴理由不成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被告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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