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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前妻…闖屋猥褻閨密!他烙狠話:沒X就要殺妳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02月12日06:20 • 發布於 02月12日06:19

社會中心/饒婉馨報導

台北市一名男子去年 7 月因找不到前妻,竟持水果刀與汽油前往前妻閨密家埋伏,強行入屋並控制對方長達 9 小時,過程中不僅強迫被害女子幫其洗澡,更恐嚇「10 分鐘內沒射精就殺妳」並性侵得逞。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子手段惡劣且毫無悔意,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 10 年 8 月,民事部分則判處須賠償被害人 200 萬元,全案可上訴。

男子躲在樓梯間,趁機侵犯前妻閨密。(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影像由 AI 輔助生成)

持汽油水果刀堵人!控制被害人 9 小時並錄影威脅

這名趙姓男子在去(2025)年 7 月 13 日深夜,攜帶裝有汽油的寶特瓶與水果刀,潛伏在前妻閨密的住處樓梯間。當被害女子深夜返家準備開門時,男子隨即持刀抵住對方脖子強行入內,並收走其手機與智慧手錶,讓她斷絕對外聯繫的機會。即便被害女子的男友察覺異狀並報警求援,男子在員警敲門時仍持刀與汽油要脅受害者不得出聲,並揚言「不聽話就要潑灑汽油、要死一起死」等語;隨後,男子強迫被害人提供性服務,甚至在過程中掐脖、拿刀柄撞擊牆壁進行威嚇,「10分鐘內沒有射精就要殺妳」,最後更拿出手機將性侵過程錄下,以此威脅受害者不得報警。

法官審理後,認為男子已對被害女子造成不可抹滅的身心傷害。(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民視新聞網)

法官斥手段惡劣!受害者蒙受巨大精神創傷獲賠 200 萬

法院調查發現,男子在屋內逗留時間超過 9 小時,嚴重侵害他人的性自主權與身體安全。即使男子在審理期間有承認罪行,但法官指出,他過去曾有對前妻犯下加重強制性交罪的起訴紀錄,且至今未對本案受害者進行任何實質賠償或補償,難以認定有悔改之心。至於民事賠償部分,被害女子提出 200 萬元的精神慰撫金請求,且根據醫療診斷證明顯示,受害者在案發後出現嚴重的焦慮與急性壓力反應,必須長期接受心理諮商治療。法官因此認同男子的行為對受害者造成不可抹滅的身心傷害,因此判決男子應全額賠償 200 萬元,並沒收其作案用的手機。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有關散布猥褻物品罪: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民視新聞網》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加入民視新聞Line好友,重點新聞不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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