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億媳婦老公怒了! 李家誠提告周秀娜誹謗「從未認識」
香港前首富李兆基的二兒子李家誠2006年和女星徐子淇結婚,育有2子2女,婚後生活幸福,也讓徐子淇有「千億媳婦」稱號。今(13日)港媒報導,李家誠今日入稟(意同:正式提出訴訟)到高等法院,控告女星周秀娜、及5個YouTube頻道等涉嫌誹謗、騷擾。但對於李家誠的指控,周秀娜至截稿前尚未做出正面回應。
現年54歲的李家誠和小他11歲的徐子淇20年前結婚,今據《香港01》報導,李家誠正式對周秀娜等人提告,主因是早在2016年期間周秀娜在宣傳電影時疑言行失當,導致不少媒體以「搭上已婚超級富二代」為標題,讓外界誤認周秀娜與李家誠有特殊關係,且早在2016年,李家誠已發過律師信警告周秀娜。
今李家誠代理律師指出,多年來李家誠因此事陷入虛假傳聞,有理由認為周秀娜為「策劃及引發整個失實傳聞的源頭」,並質疑對方「散播失實傳聞的自私動機為藉此增加個人曝光及宣傳其電影作品」,律師再三重申:「李先生從來不認識周秀娜小姐,亦沒有任何企圖或意圖認識她」。
而李家誠過去和徐子淇的婚姻曾被稱為童話故事真實版,徐子淇出生在中產家庭,父親是會計師、母親則是清潔用品公司老闆,徐子淇14歲時被時裝設計師尹泰尉發掘進而出道成為模特兒,2005年於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完成性別與媒體碩士課程。傳聞她與李家誠是在朋友聚會上認識,因雙方都喝過洋墨水,話題、背景相近讓兩人不久後就來電交往,2006年12月在澳洲雪梨皇家植物園舉行世紀婚禮。
有關李家誠先生(下稱「李先生」)今天採取法律行動入稟香港高等法院向周秀娜小姐、5個YouTube頻道及Google LLC (統稱「被告人」)作出提告,李家誠先生有以下聲明:
首先,對於多年來有關李家誠先生與周秀娜小姐之虛假傳聞及失實討論,李先生有理由相信周秀娜小姐是策劃及引發整個失實傳聞的源頭,而周秀娜小姐散播失實傳聞的自私動機為藉此增加個人曝光及宣傳其電影作品。李先生在此鄭重聲明,李家誠先生與周秀娜小姐絕無任何關係,李先生從來不認識周秀娜小姐,亦沒有任何企圖或意圖認識她。(詳情可參考申索陳述書第3至8段)
正如李先生在他的申索陳述書其他部份進一步陳述,李先生有理由相信相關討論源於2016年周秀娜小姐在宣傳她主演電影期間的惡意行為,引發大量媒體以「搭上已婚超級富二代」等字眼標題,虛構新聞炒作,導致公衆產生誤會,認為李先生和周秀娜小姐有特別關係,藉此為其個人利益吸引傳媒關注。李先生亦於2016年就此發出律師信警告周秀娜小姐。
過去接近10年,無論在內地、香港甚至其他華人地區的主流媒體、社交媒體及 YouTube平台,繼續出現大量失實、揑造及無中生有的文字或視頻,明示(包括提及李先生名字、刊登其或/及其家人相片等)和暗示該位富二代就是李先生,部分內容更不負責任地將無關的女性牽扯入這些毫無根據的謠言之中,這對李先生構成騷擾及誹謗,亦令李先生感到被侮辱。
更甚的是,在2025年6月,周秀娜小姐在宣傳其新電影作品期間,接受某個YouTube頻道訪問時,預先溝通要談論她被包養的傳聞,她的言論又再一次引發網絡上揑造李先生與周秀娜小姐虛構關係的大量討論及視頻。儘管李先生及其家人正在面對失去父親李兆基博士的悲痛,周秀娜小姐自私地為了達到其個人宣傳目的,明知他們正處於這個艱難時刻,仍然選擇重提虛構傳聞,令他們又一次要面對這些誇張失實、不合法、不合理及不負責任的網絡欺凌,猶如在李先生及其家人的「傷口上灑鹽」。其中一些視頻內容涉及李先生太太及父母,甚至捏造從未發生的情景,令人誤以為李先生家人曾經牽涉刑事罪行,這加重他們面對失去至親的傷痛。因此,李先生認為事情已超出合理界線,並已達至合理人士包括李先生忍無可忍的地步。為了保護個人、家人及家族名譽,以及釐清事實,所以有必要向周秀娜小姐採取法律行動。
近年,李先生曾經透過律師多次要求Google LLC移除YouTube平台有關誹謗李先生的失實文字或視頻,但Google LLC並沒有作出任何行動。為阻止謠言繼續發酵,李先生在別無其他切實可行的選擇下,決定現有必要向相關YouTube頻道,以及容許內容發放的平台Google LLC採取法律行動,以釐清事實及制止網絡欺凌行為。
整個事件已纏擾近10年,李先生從來沒有入稟控告任何人,或沒有公開回應失實報導,是本著「清者自清」、 「息事寧人」的態度面對,亦不希望事件發酵。然而,他的沉默反令別有用心者變本加厲,一次又一次利用失實言論,博取曝光和網上流量。此等事件不但嚴重誹謗李先生本人,更為其家人帶來沉重壓力,及影響了家族在社會上的聲譽。另外,該等YouTube頻道在網上平台散播虛假資訊、加上Google LLC繼續任由一些內容失實,包括把AI生成虛假視頻推送給大眾的行為出現,絕對是不可助長的網絡欺凌文化,只會為社會及下一代造成負面影響。因此,李先生認為必須對周秀娜小姐、相關YouTube頻道及Google LLC 的惡意及不負責採取法律行動,以討回公道,及以正視聽。
此後,李先生將合理合法地主動行使他的法律權利,維護其合理權益。
特此聲明
胡關李羅律師行
李家誠先生代表律師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應推定其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