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三法修法滿2年 勵馨基金會:人力不足、無法管境外性騷
〔記者陳治程/台北報導〕為回應2023年全球性「#Metoo」風潮,行政院前(2024)年3月完成國內性平三法修法,加強受害者保護、重罰行為人之見,也增訂「權勢性騷擾」不得調解、不得易科罰金且最高3年有期徒刑等規範;勵馨基金會卻指出,上述修法實施近2年後,第一線實務面臨申訴案量遽增、三法適用性及界定困難,以及未納管境外性騷擾等漏洞,呼籲主管機關盡速修正法規。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指出,性平三法修法上路近2年,面臨案量遽增、法律適用性困難,以及人力資源不足等問題;而在職場性騷擾專章上路後,2024年全台性騷案件總數突破1萬件。
性別平等學生倡議連線代表何傑恩說,當前「性別平等教育法」對性騷擾構成要件嚴格,須滿足「影響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機會表現」,導致大學校園中常見生對生的性騷案件未能啟動性平程序的實質「漏接」;至於師對生性侵事件,則常因教師主張雙方合意,加上權力濫用認定、密室舉證困難,並反覆檢討被害人意願,造成二次傷害。
何傑恩呼籲,我國應針對校園性平事件借鑑美國經驗導入「積極同意」原則、檢討強制構成要件,並比照「刑事訴訟法」第248-1條放寬陪同人制度,加強保護被害學生。
針對「性別工作平等法」,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點出多項實務困境,包含未向當事人提供完整調查報告、調查委員素質參差不齊、企業可自訂申復但缺乏範本,無法規範「敵意性騷擾」情境,以及各縣市對申訴被害人的社工支持、輔導系統資源不足等情形。
至於社會場域的「性騷擾防治法」,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表示,各縣市對性騷被害人心理、法律資源協助有落差,且對於偷拍、尾隨等性騷累犯無處遇機制;更強調近年國人常見的「境外性騷擾」,也基於行政法規的屬地原則難以裁罰,出現規範漏洞。
民進黨立委范雲回應,性平三法修法2年後,後續實務運作應將主管機關大量函釋內容法制化,縮短地方政府與民眾的資訊落差;同時呼籲公布修法後統計資料,包含案件樣態、處分結果與產業分布,落實制度成效檢討;並重視三法適用競合、境外性騷漏洞等問題,呼籲訂定明確指引補強制度縫隙,有效接住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