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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委會長「私吞474萬」炒股!遭法院判1年6月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02月26日03:13 • 發布於 02月26日03:12

社會中心/李明融報導

時任逢甲大學畢業生工作委員會王姓會長私自將畢業生會費挪用來炒股票,侵占金額高達新台幣474萬4020元,最後還慘賠出場,就算求助自家母親也救不回,最終在新任會長接手後發現對帳單出現問題,隨即通報校方處理,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王男違背信賴,依公益侵占罪判處1年6月徒刑、緩刑5年。

王男擅自挪用公款炒股,慘賠找母親求救也無用。(示意圖/民視新聞網)

挪用公款進股市慘賠 母匯款277萬救子仍難填坑

檢警調查指出,逢甲大學畢業生工作委員會王姓會長原本要將會費存放於保險箱或指定帳戶,但他在2024年9月起,陸續將現金轉入私人帳戶,用於購買股票及支付個人開銷,已構成公益侵占行為,調查發現,王男將資金挪用於投資股市中虧損嚴重,還在2025年5、6月間緊急向母親求助,匯入277萬8400元緊急補上資金缺口,最終仍無法完全填補侵占的總額。

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公益侵占罪判處1年6月徒刑、緩刑5年。(圖/取自法務部官網)

監守自盜背棄信賴 達成和解獲緩刑5年

後來新任畢委會會長2025年7月23日要拿取保險箱預備金時,這才驚覺資金短缺,經通知王、逢甲校方對帳,王這才坦承侵占,經台中地院審理,王男坦承犯行,且證詞與其他畢委會說法相符,加上帳戶交易明細、對話紀錄佐證下,台中地院審酌,王男身為畢委會會長,理應審慎保管會費,竟監守自盜,違背當屆畢業生及校方信賴。考量其犯後態度良好,並與畢委會達成和解,當庭先行給付20萬元與10萬元,受害單位亦同意給予自新機會。法院最終依公益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5年。至於王男未償還之166萬5,620元犯罪所得,法院宣告沒收,若無法沒收則追徵其價額。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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