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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傳真/載槍械軍卡沒交管釀車禍害2命 軍方爆疏失竟冷血甩鍋駕駛兵

鏡週刊

更新於 02月28日22:29 • 發布於 02月28日22:28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3年多前,陳兵駕駛的軍卡車與機車發生擦撞,導致一對母女死亡,如今陳母出面控訴軍方隱匿疏失、冷血甩鍋。(翻攝畫面)

3年多前,一輛軍用卡車在新北三峽與機車發生擦撞,導致一對母女當場死亡,陳姓駕駛兵去年遭判刑10個月,目前上訴中,但這場看似單純的車禍,卻隱藏軍方隱匿疏失、冷血甩鍋的內幕。駕駛兵的母親向本刊投訴,指軍方派車過程不符規定,未進行交管,事故發生後,又將責任全推給兒子,甚至未協助找律師辯護,還暗示要兒子調單位,就連對死者家屬也漠不關心。陳母痛批,軍方推卸責任的冷漠態度,已經殘酷地毀了2個家庭!

「我兒子明明是在執行公務,為什麼車禍意外發生後,押車士官跟單位長官都跟沒事一樣?就連軍方在完成賠償程序之後,也直接甩鍋,要我兒子一個小兵獨自承擔所有後果,甚至暗示他別把麻煩帶回軍中,難道軍方就是這樣照顧軍人的嗎?」談起兒子的遭遇,投訴人陳母忿忿不平,她說兒子3年多來幾乎獨自面對司法程序,單位長官態度冷漠、麻木,令人心寒。

陳兵肇事後到派出所做筆錄時一臉茫然,去年被依過失致死罪名判處10個月徒刑。(鏡新聞提供)

本刊調查,現年31歲的陳姓駕駛兵,當時是陸軍六軍團第三支部補給油料庫中壢分庫的志願役上兵,2022年10月25日早上7點多,他奉命駕駛軍用卡車前往桃園龍潭保養廠,卻在行經新北市三峽區介壽路,準備右轉進入一處巷道時,與一台機車發生擦撞事故,導致43歲的女騎士與其6歲的小女兒捲入車底,當場死亡。

過失致死 遭判10個月

雖然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及檢察官委託澎湖科技大學鑑定的報告都指出,機車不當從右側超車是肇事主因,但一審法官考量行車視野、反應時間等因素後,認定陳姓上兵有機會閃避卻未注意,且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因此於去年6月依過失致死罪將他判刑10個月,全案目前上訴中。

新北市的事故鑑定會(右)及澎科大的鑑定報告(左)都指出,機車從右側超車是事故發生的主因。
新北市的事故鑑定會(右)及澎科大的鑑定報告(左)都指出,機車從右側超車是事故發生的主因。

「刑事官司判10個月就夠重了,死者家屬另外還提出2千萬元的民事求償,我們普通家庭怎麼可能負擔得起!」陳母無奈地說,死者家屬循法律途徑爭取自己的最大權益,無可厚非,最讓她不滿的是,軍方在事故當下雖然啟動一連串的通報、協調、慰問與賠償的行政程序,但檯面上的程序結束後,長官們就開始神隱,陳母想尋求協助,也碰了一鼻子灰。

陳母告訴本刊:「原本新北的事故鑑定說我兒子完全沒有肇責,後來澎科大的報告出爐,認為他沒有注意是事故的次因,我非常擔心,所以找立委諮詢,立委建議我一定要找律師,還提醒我可以尋求單位協助,於是我就跟兒子一起去找他的長官商量,希望軍方能夠幫忙聘請律師,結果他們的回答卻令人傻眼!」

律師費用 打贏才補貼

陳母指控軍方派車載運武器未交管,事故發生後,也未協助找律師替兒子辯護,還暗示要他調單位。

軍方向陳母表示,軍方聘請的顧問律師案子多,沒辦法像當事人自己委任的律師能夠全程陪同,而且每出一次庭,就要2、3萬元律師費,單位沒有那麼多預算,所以建議陳母自己先聘律師,若官司打贏了,單位再協助他們向上級申請費用補貼,但若官司打輸,單位也愛莫能助,只能依規定強制陳姓上兵退役,讓他到獄中服刑,扛起應負的法律責任。

陳姓女子當天騎機車載女兒去上課卻不幸喪命,監視器拍下2人最後的身影(紅圈處)。(翻攝畫面)

單位上級 無一人懲處

陳母氣憤地說:「我真的沒有想到軍方推諉卸責到這種地步!但兒子面臨民刑事官司,我也只能趕緊找律師幫他打官司,那陣子兒子壓力大到頭都禿了,而單位從頭到尾也只象徵性地派了一個輔導長陪我兒子出庭,而且還相當敷衍地戲只演一半,一審官司都還沒判決,他就不來了,真的很誇張!」

事故發生當下,軍方派出幹部協助處理相關事宜,但國賠官司確定後,就甩鍋不理陳兵及死者家屬。(鏡新聞提供)

更離譜的是,陳姓上兵案發當天是要載運槍枝前往龍潭保養,但上級只派了一名士官押車,還臨時更改路線,要陳先轉去其他單位,協助載運該單位槍枝一起送去保養,根本不符軍中規定。但意外發生後,除了押車士官被調離單位3個月避風頭外,其他長官通通全身而退,沒有一人受到懲處。

陳兵所服役的單位當時駐守在新北鶯歌的岳崙營區(圖),當天奉命載送槍枝前往桃園龍潭保養,卻發生意外。(翻攝GoogleMaps)

軍官退役的陳母友人A先生告訴本刊,依規定載運危險物資,例如彈藥武器或者油料,軍用卡車前後一定要配置前導車及戒護車,還要利用無線電進行交管指揮,避免人員、車輛插進車隊造成碰撞,並防堵有心人士搶奪武器,但實務上,大部分的單位都因為人力不足,便宜行事,但只要出差錯,從押車的軍士官到單位的直屬主官,都難逃被究責的命運。

「這次的情形很明顯就是官官相護的結果,甚至連押車士官都轉為刑事案件的證人,軍方把所有責任推給駕駛兵就算了,一審判決出爐後,單位長官還問陳姓上兵要不要調外島或轉常備役?切割的意圖相當明顯。」A先生說,志願役士兵鮮少調任外島,長官應該是想把燙手山芋丟給別的單位,令人心寒!

軍方神隱 駕駛獨面對

陳母進一步指出,死者家屬之所以會再向陳姓上兵提起2千萬元的民事求償,可能是因為他們之前訴請國家賠償時,法官認定騎士應負九成肇責,而家屬從軍方領取到的慰問金,已超過可請求的金額,所以駁回家屬的聲請。但國賠官司落幕以後,陳姓上兵所屬的單位自此神隱,不再與死者家屬聯繫,死者家屬沒有選擇,只能回頭找駕駛兵要求賠償。

據悉,死者家中只剩就讀國小的大女兒,在親友協助下處理官司,但軍方則將責任全推給陳兵,事後未曾再有任何聯繫。(翻攝公視新聞)

「連我兒子都被這樣冷血對待,我相信死者家屬對於軍方的虛情假意,一定也無法接受。事實上,軍方在這起意外事故中,別說是司法責任,連慰問金都沒付出多少成本!」陳母拿出資料說,軍方一共給付了651萬元慰問金給死者家屬,但其中約有9成來自保險賠償及民間募款,包括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等單位支出不到80萬元,就將二條人命及駕駛兵的未來拋諸腦後、置身事外。

陳母沉痛地表示,據她了解,目前死者家中僅剩一名就讀國小的大女兒,小朋友在其他親戚協助下,獨自面對殘酷的官司,對此,陳姓上兵調解時,承諾資助小朋友到成年為止的生活費,反觀單位長官卻不聞不問。陳母無法接受,痛斥軍方不只葬送了兒子的人生,也讓死者家屬看不到未來,如果連同袍與人民都無法保護,軍方還有存在的價值嗎?

回應

針對陳母的指控,陳兵目前單位所屬的陸勤部回覆如下:

  • 案件肇生迄今,單位主動提供各項法律諮詢服務;另陳士個人委任律師相關費用,可依照「國軍人員因公涉訟補助申請作業規定」提出申請,惟需符合「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補助辦法」(考試院及行政院業管法規命令)之相關規定辦理。
  • 依「國軍汽車集用場及駕駛行車安全作業規定」所律,載運軍械非危險軍品,無須派遣前導車輛及交管,單位未涉違失,故未核予相關處分;另當事駕駛是否有疏責,因全案尚在司法審理中,已暫停懲罰程序,後續配合司法機關判決結果,再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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