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澳門「超速仔」來台飆車挨罰2.5萬元!法官「1原因」判他全部免繳

太報

更新於 01月23日10:05 • 發布於 01月23日09:48 • 陳怡穎
澳門男來台10天開車狂超速,被開了6張罰單總計2萬5400元,最終全部撤銷。示意圖。資料照

一名澳門籍男子於2024年底來台旅遊期間租車自駕,短短數日內在國道、快速道路金接連超速遭舉發,共被開了6張罰單、合計2萬5400元,男子不服裁罰結果,主張裁罰機關未依法完成合法送達,導致其喪失陳述意見及選擇較低額罰鍰結案的權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裁罰程序確有重大瑕疵,判決6件裁處全數撤銷。

判決指出,該名澳門籍男子於2024年12月23日入境台灣、2025年1月2日離境,大概只停留10天,然而,他在台期間租借自小客車旅遊,卻陸續在多處路段遭測速照相舉發,包括國道1號南向124公里處、台74線快速道路12.7公里及4.8公里處、台9線路段、南澳觀音隧道,以及國道5號北向34.9公里處,行車速度均超過速限20至40公里不等。

裁罰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分別裁處每件5200元或2300元罰鍰,6件合計裁罰2萬5400元。然而,男子指出,裁決機關明知其為短期停留的非本國籍人士,入境許可證亦清楚記載停留期限僅15天,且租車資料中載有澳門通訊地址,卻仍將舉發通知單與相關歸責文件寄到他短暫住宿的圓山大飯店。

男子表示,裁罰文件寄送時他早已退房並離境,實際上根本無法收受任何通知,因而錯失依法陳述意見、辦理歸責或選擇較低裁罰金額結案的機會,程序已明顯侵害其權益。

法院調查後認為,裁罰機關未依《行政程序法》第86條規定辦理境外送達,也未查明當事人是否仍在國內,即逕行裁決並依裁罰基準表裁處罰鍰,屬於程序上重大違失。法官指出,逕行舉發案件中,舉發通知單須合法送達,否則後續裁決即難認適法。

最終,法院判准撤銷6件裁處,裁罰機關須負擔訴訟費用300元,並給付該名男子300元,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查看原始文章

生活話題:關注缺水危機

因降雨偏少,全台多座水庫蓄水量都偏低,政府呼籲大家需節約用水

生活圖解懶人包

圖解新聞
酒駕累犯撞死人卻減刑 泣血判決盲區在哪裡?

LINE TODAY

圖解健康
麻疹中招5大初症 纏鬥約耗2週傳播力強

LINE TODAY

圖解科技
各方參戰虛擬宇宙 秒懂4個R的頭戴裝置

LINE TODAY

圖解防颱
防颱四大NG誤解 請你不要這樣做

LINE TODAY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