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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福村狒狒逃脫遭射擊慘死 農業局技工下令「開槍」被判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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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5年02月11日11:02 • 發布於 2025年02月11日10:51 • 上報快訊/鍾知諭
六福村狒狒2023年3月脫逃園區,最終不幸被林姓獵人開槍射死,當時掀起議論。(資料照片/讀者提供)

六福村野生動物園2023年3月發生東非狒狒脫逃案,當時狒狒脫逃18天後,不幸被林姓獵人開槍射死,引起各界議論。而下指令射擊的桃園市農業局徐姓前技工,被桃園地檢署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桃園地院今天(11日)審結,認為他犯非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判刑8月,可上訴。

2023年發生一起「狒狒大逃亡」事件,一隻東非狒狒因不明原因逃離六福村野生動物園區,民眾陸續在平鎮、楊梅、新屋都看到狒狒的身影,桃園市農業局甚至組成「桃園市抓狒戰情室」。最後狒狒在楊梅富岡民宅被圍捕,並遭林姓獵人射擊,中彈死亡。

對此,林姓獵人證稱,當天他接獲新竹縣政府農業處詢問支援,便自發加入圍捕,隨後徐姓技工指示「直接開槍射狒狒」,後來又聽到有人說「一槍幹掉牠」,但無法得知是誰說的,最終他才開槍射擊,導致狒狒死亡。檢方認為,獵人聽從指示,打死狒狒屬於過失,《野生動物保育法》不處罰過失犯,因此不起訴。

不過,徐姓技工在審理時辯稱,並無在圍捕行動中遇到獵人,也沒有對他下令,更不知道他當時有攜帶獵槍,否認認假借職務機會,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徐姓技工也認為,東非狒狒凶暴,應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緊急情況下予以獵捕或宰殺以防治危害。

然而,法院綜合證人證詞及現場照片,認定徐姓技工其實知道獵人身上攜帶原住民自製獵槍,而非麻醉槍,也曾指示「看到狒狒時可以直接開槍」,且當時並沒有緊急危難的情況,認定徐姓技工有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的犯意。

最終,桃園地院不採信徐姓技工的說詞,且徐姓技工是法令規範公務員,依法加重其刑,也明知道東非狒狒是稀有野生動物,用麻醉槍圍捕即可,卻還利用不知情的獵人宰殺,自始至終又否認犯行,依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第1項第1款,非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責任編輯:鄭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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