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重判17年情理中 郝市府法規主委:柯市府站不住腳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違法容積獎勵等四起案件,台北地方法院近日作出判決,裁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判決指出,柯文哲在政治獻金案中涉及公益侵占高達6,735萬元,而在收賄罪部分,法官並未採納外界熱議的小沈1500,而是認定其透過人頭政治獻金方式收受威京集團210萬元賄賂。對此,曾任郝龍斌市府的法規會主委、有「藍營第一狀師」之稱的葉慶元直言,柯市府的行政作為在法律上完全無法自圓其說。
違背法令使京華城獲20%容積獎勵 不法利益逾百億
根據法院判決,柯文哲為冀求財團雄厚實力支持,收受210萬元之賄賂,違背法令使京華城公司於未有法令依據下取得20%容積獎勵,不法利益逾百億元。以及柯文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明知政治獻金本旨及公益性,仍擅將他人與民眾黨之捐款600萬元挪用於己,或以商業交易行為之外衣掏空柯文哲政治獻金與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000萬元,另挪用眾望基金會之公款827萬餘元,所為甚有未當。
葉慶元:遭判15年以上是情理之中
針對此一判決結果,葉慶元在26日的政論節目中表示,若案件涉及收賄且圖利金額超過百億元,15年以上的刑期本就在情理之中,因此17年的判決結果可以理解。
葉慶元感嘆「一狀況」難以想像
葉慶元感嘆,在台北市政府服務過的公務員,很難想像在廠商行政訴訟已經全數敗訴、且法院已認證其主張不合理的情況下,政府機關竟然還會主動研議廠商的要求。他嚴肅指出,即便在行政法規上,依法行政也必須參考法院判決,「我擔任過法規會主委,柯市府的作為站不住腳」。
葉慶元進一步從法律專業角度拆解,京華城案並非典型的都市更新案件,柯市府卻強行準用《都市更新條例》給予20%的獎勵容積。他解釋,「所謂準用,法律有規定a不是b,但這情況下a可以比照b的法律規定辦理,這要有法律明文規定才可以」,但本案在缺乏法律明文比照的情況下強行給予容積,涉及的利益規模龐大,超過新台幣百億元。
為基層公務員處境感到不捨
對於基層公務員的處境,葉慶元也表達了不捨。他提到時任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最終選擇認罪,並供稱是在長官壓力下配合,葉慶元對這位優秀公務員最終落得緩刑處境感到心痛。他質疑,若非背後有對價關係,為何副市長彭振聲與邵琇珮等同仁需要違背法令,為威京集團量身打造容積調整?
至於外界高度關注的1500帳項,葉慶元認為在現代記帳習慣下,Excel紀錄本就能作為犯罪證據。他指出,該紀錄中上下游的金額多能找到相關人證證實為捐款,若硬要解釋為時間而非金額顯得有些牽強,不過對於法官最終認定不構成犯罪的裁量,他也表示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