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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網友逼少女「全裸跪爬公園」 惡男拍片、施暴下場曝光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03月16日10:20 • 發布於 03月16日10:20

新竹一名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一名未滿14歲少女,並多次與對方發生關係、拍攝性影像,甚至還將少女帶到南寮漁港附近公園,要求她全身赤裸跪地爬行並拍下影片。之後男子因不滿少女私下答應他人邀約,竟持衣架毆打少女,事後經少女父親發現後報警提告。新竹地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兒少性剝削及傷害等罪,判男子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拍性影像還逼公園跪爬

根據判決指出,男子是在去年2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少女,明知對方未滿14歲,仍多次與其發生關係,並以手機拍下相關影像與裸照留存。除面對面拍攝外,男子也曾要求少女在規訊時裸露身體、做出猥褻動作,再以螢幕錄影、截圖等方式保存畫面。

未料,男子行為越發失控。同年3月間,他竟要求少女前往新竹南寮漁港附近公園,在公共場所全裸跪地爬行,並拍下影片。法院認為,相關行為已嚴重侵害被害少女身心健康,也讓少女承受性影像可能外流的風險。

情緒失控毆打少女

此外,男子後來因不滿少女答應別人邀約,情緒失控動手施暴,持衣架毆打少女,造成她臀部、小腿及手腳多處明顯傷勢。少女父親察覺異狀後,隨即帶女兒就醫驗傷,並向警方報案,全案因此曝光。

法院審理指出,男子明知少女未滿14歲,心智與判斷能力尚未成熟,卻仍多次為滿足私慾犯案,並拍攝、製造多部性影像,甚至在公共場所拍下羞辱性畫面,對被害人成長與人格發展造成嚴重傷害。法官審酌男子坦承犯行,且已與家屬達成調解,最終依多項罪名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並沒收犯案用的手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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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若觸犯法將以刑法235條中的散布猥褻罪,非自願遭散布之成人性影像已有刑法319-3條專法、兒少性影像遭散布則有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作為規範,提醒民眾避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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