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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批把政治獻金當賄款太離譜了!律師提3司法見解打臉:關鍵是對價關係

新頭殼

更新於 03月27日03:49 • 發布於 03月27日03:49 • Newtalk新聞 |劉福全 綜合報導
柯文哲遭判17年,民眾黨召開國際記者會。 圖:張良一/攝

Newtalk新聞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等弊案,台北地院26日一審宣判,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指出,法院把捐給民眾黨的210萬當成賄款,這到底是哪門子賄賂?對此,律師黃帝穎今(27)日提出三個司法見解,打臉黃國昌瞎扯政治獻金不算收賄,關鍵是朱亞虎認罪行賄210萬具對價關係。

針對黃國昌對柯文哲被判收賄喊難以置信,痛批法院沒有認定柯文哲收受1500萬,卻把210萬政治獻金當成賄款,黃帝穎今天發文批評,黃國昌簡直把政治獻金當成收賄的「遮羞布」。

「政治獻金不是收賄的遮羞布」,黃帝穎提出三個司法見解打臉黃國昌,首先,徐永明案,200萬元期約時代力量專戶,法院判決構成收賄罪,北院認定,時任立委徐永明借用立法院紅樓會議室作為舉辦場所,再共同具名發文施壓經濟部官員出席等行使職權,以200萬元政治獻金名義匯入時代力量政治獻金專戶構成期約,判決徐永明構成收賄罪。

再者,黃帝穎說明,林益世貪污案辯稱政治獻金,高院判決林益世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罪,時任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案向業者索賄,訴訟中有人辯稱是政治獻金,但高院判決認定,林益世收錢與職權具有對價關係,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林益世案判決及徐永明案判決,都打臉黃國昌,政治獻金不是收賄的遮羞布!」

第三,時任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認罪行賄,黃帝穎表示,近10年各級法院貪污案件判決,只要污點證人認罪行賄,官員收賄均判有罪,司法見解穩定,柯文哲被判收賄罪,符合實務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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