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宜容涉貪一審判4年半 是否拚到緩刑!高院二審明揭曉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被控涉嫌職場霸凌逼死部屬下台,又遭新北檢起訴侵吞公費送2萬元禮盒,還用安定基金裝潢辦公室圖利廠商42萬元等犯行,她於新北地院審理時哭泣認罪,並向輕生的吳姓部屬及家屬道歉「深切懺悔」,力拼緩刑失敗,去年9月被依共同犯公務員對於主管之事務圖利、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等3罪判刑4年半,全案上訴二審後,她對法官將上訴求緩刑納入考量而再度當庭哭泣,她是否如願,答案明天高院判決揭曉。
謝宜容因涉嫌職場霸凌導致部屬自殺身亡而下台,新北檢認為部屬自殺身亡並非謝宜容直接造成,對謝不起訴處分,但涉貪部分被起訴,新北地院去年5月26日首度開庭,謝幾乎全程在哭泣並表示認罪,庭後並公開向往生的部屬家屬致歉。
檢方起訴查出,謝宜容涉嫌讓部屬洩密標案給習翌公司負責人、設計師林峯白,讓林男為她量身打造辦公室,還涉嫌以就業保險基金、就業安定基金採購禮品供私人公關送禮,因此依涉犯洩密、圖利與侵占等貪污罪起訴謝宜容與3名部屬、廠商林峯白等人。
新北地院審理認為,謝宜容身為分署長,受國家所託執行公務,本應以身作則、遵守政府採購法令,使採購程序符合公平、公開原則,依市場競爭機制進行,以提升採購效率及功能、確保採購品質。然而,謝宜容卻僅因個人喜好,不惜違背法令,令部屬於採購案尚未成形前,即與廠商密切聯繫、協調,猶如為習翌公司量身訂作採購案。
法官指出,謝宜容違法洩密、圖利特定廠商,除造成參與投標的廠商遭受不公平對待,破壞商業交易秩序,同時也損及國家機關、全體公務員的形象,使政府採購法所期待建立的競標制度無法落實,危害社會公益。
另外,3名劉姓、簡姓、郭姓下屬涉犯圖利犯行,行為雖有不該,但也是因謝宜容以高壓強勢風格領導北分署,且明白表示屬意將採購案交由習翌公司承作,加上本件採購案時程緊迫,3人為使案件順利完成招標,並於預定緊迫時程內施作完畢,否則可能面臨謝女約談「面商」的龐大壓力,因而有圖利的犯罪動機及環境,本身無意圖取利益。
法官審酌謝宜容坦承犯行,犯後也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好,一審依共同犯公務員對於主管之事務圖利、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等3罪,判處謝女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3名下屬則分別遭8月致1年4不等徒刑、褫奪公權2年,均獲緩刑宣告2至3年。
全案上訴二審後,謝宜容續拚緩刑,高院去年12月31日首度開庭,她聽到法官同意將緩刑納入是否適用部分列入爭點,情緒突然又上來而痛哭,並輕聲地低聲說「謝謝、謝謝」。高院是否會對謝宜容宣告緩刑,明天宣判將揭曉。